【河南省代理机构培训专题】河南给开放的代理市场立严规
【河南省代理机构培训专题】
以电子化为推手,有制度化作后盾,河南省从培训、测试、考核等多方面入手促代理市场良性运转----
河南给开放的代理市场立严规
本报记者 张静远
4月15日,来自河南省300多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上千名从业人员参加了由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组织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这是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61号)实施以来,该省第3次举办类似培训。采购处处长王书洲告诉记者,自去年河南省开展“政府采购效益年”以来,就把全面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作为重要一环来抓。据介绍,参加培训的学员都将参加知识测试,通过测试,来检验学员的业务技能和培训效果。
电子化为推手
“这么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你们管得过来吗?”
“怎么管不过来?”采购处宋熙文领记者来到他的办公室,打开电脑并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系统,随后记者看到了一场颇为有趣的“软件秀”:轻轻点击某采购代理机构的名字,记者看到该机构每位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称、考试信息等被完整地列表显示,全省已备案的123个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情况可谓一目了然。代理机构的所有信息和从业人员情况“一网打尽”。
而如此详尽的备案材料在宋熙文眼里,实在是个小case——它的真正强大之处在于对不合格代理机构的钳制功能。“比如说依据61号令,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监管部门的培训。那些参加培训人数不过关的代理机构会被这个系统自动识别出来,采购处再通过这个系统暂停该代理机构代理业务行为。”宋熙文介绍说。“怎么暂停?采购人非要选这家代理机构怎么办?”记者问。宋熙文打开代理机构管理页面介绍道,河南省所有采购人单位要选择代理机构必须通过该系统点击选取,不合格的代理机构会被系统“隐身”掉,不再出现在采购人看到的备选名单中,也就不可能获取做项目的机会。据宋熙文介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的这套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对代理机构的钳制手段分为3个级别:下线、禁用与删除。其中下线是针对短期内不合格不能接受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委托的,将被短期停用;禁用指的是长期停用;删除则是彻底将该代理机构逐出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
除了上述对代理机构的严管功能,该系统还负有强大的监督功能。据悉,该系统可在公开招标当日启动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并通过电脑语音通知系统通知随机抽取到的专家。宋熙文给记者演示了一下,电脑拨通专家电话后,语音系统响起“×××,您好。您已被×××项目抽中为评标专家……”宋熙文告诉记者,这套系统可以人工提前用标点符号设置好句读,通过这个系统,可以防止人工通知时,专家与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采购人恶意串通。
“有了这个电子警察,你们的监管工作可以做到事半功倍了!”记者感叹道。
制度化作后盾
“信息化系统可以帮我们减轻工作量,但不能代替我们思考。要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实现代理市场的良性运转,核心还是制度的完善。”王书洲告诉记者。
制度化是近年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一个重头戏。以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为例,从2005年至2011年间,河南省相继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行为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3个办法分别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培训考核、资格认定与备案等进行了细化,这些管理办法形成了河南省采购代理市场的管理之纲,包括记者刚刚看到的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的功能设置,均是根据上述通知设定的。
针对令监管部门犯难的外省市代理机构进入本省开展业务的问题,《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外地代理机构进入本省市场必须进行备案,且进入本省的代理机构团队在人数、场地等各方面不得低于本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的要求。据宋熙文回忆,早年曾出现过外地代理机构进入河南省时,几个人拿着借来的甲级资质违规操作。“但是人家有资质啊,我们没有理由把人家逐出去。”为此,河南省采购处下决心要掌握市场每个参与者的情况,毕竟公司资料与人员资料的详细备案是管理的基础。宋熙文还告诉记者,一些外地的甲级代理机构进入本地的团队素质并不高,有时候甚至是两三个刚入行的年轻人过来拉上千万元的大额项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河南省要求外地代理机构进入本省时,其在河南省的代理团队的各项要求必须达到省内乙级水平。“我们的思路是,市场是开放的,但必须立规矩。”王书洲说。
事实上,对代理机构的制度化管理只是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管理的惊鸿一瞥。据悉,从本月开始,《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迈向制度化新高。
【现场侧记】小手段维护大考纪
“我就不上去了。脸儿熟,肯定有人要找我走后门。”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负责代理机构相关工作的宋熙文将记者一行送到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考场——河南省会计学校教学楼下后就止步了。
这是4月16日上午,上千名河南省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采购处组织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知识测试,成绩合格者将拿到采购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继而才有资格上岗。
为了防“骚扰”,宋熙文的手机几乎全天关机。“这次测试难度虽然不大,但是对这些从业人员的意义还是挺大的。我们不能让测试流于形式。”巡考的副处长王新告诉记者。
说话间,记者一行人看到3楼的走廊上讪讪地站着几个人。询问得知这些人是被监考人员“请”出场的替考者。只见几个人见到监考官王倩走过来时,迅速将其包围。“你们别解释了,我当老师这么多年,不知道监考过多少次了,难道连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不是本人都辨认不出来?”王倩告诉记者,这次考试的题目并不难,而且是开卷考试,但是由于一些从业人员唯恐通不过考试,于是请来了“枪手”。“其实自己来考的话很有可能就通过了,但是找替考的话,对不起,只能等到明年了。”王倩说。
此时测试进行了有一个小时左右,陆续有考生答完试题走出考场。记者看到,参加此次考试的既有尚未脱去学生稚气的年轻人,也有白发苍苍的中老年人。采访中,记者发现从业时间在4年以上的都表示难度不大,而较年轻的则表示要顺利答下来还是得费点儿功夫,尤其是最后一道案例分析题。(张静远)
【图说现场】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为培训班作开班讲话
学员们正在紧张地答题
学员们在培训间隙看《中国政府采购报》
【链接】•课程内容分享
公司印章在投标文件中的使用
培训课程设置
第一天:9:00-12:00
授课讲师:
韩宗保(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主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操作实务
第一天:14:00-17:00
授课讲师:
云建刚(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题: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操作实务
第二天:9:00-11:00
主题:培训班知识测试
韩宗保
在招标投标中,一些供应商往往因为细节做得不到位而失去投标资格,实在是一件憾事。比如投标人因加盖的印章不符合规定而成为无效投标的。那么投标文件中印章的使用应注意什么呢?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有能力代表投标单位本级的印章,即公司公章。公司公章一般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即通常说的行政公章,它的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加盖公章代表着公司的行为。
每个单位除了备有企业公章,企业法人往往备有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和自己的法人章等。这几个印章能代表公司的集体意志,一般而言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这类章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某种印章的话,错盖印章就会造成无效投标。供应商经常犯的错误是,将部门章错盖在投标文件上。各家代理机构在审标书时须注意:部门章往往在五角星下方注明部门名称。该类章不能代表公司行为,只能代表公司某部门,因此盖在投标文件上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多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14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习惯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一般为圆形,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链接】•测试题分享
题面:
某单位采购实验室设备项目,预算900万元,申请购置进口产品并通过财政部门审核,该单位委托A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标书规定采购进口产品。A采购代理机构于4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由于“五一”放假,从5月8日起开始发售标书,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21日。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3个经济技术类专家,采购人派2名代表参加,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时,评委会发现B公司所投设备为国产产品,直接将其认定为无效投标。
问题:请结合以上案例找出违法违规现象,并提出正确的做法和建议。(欢迎读者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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