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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号令系列报道之法律责任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1: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田冬梅

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 以下简称61号令)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监管的需要,在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调整,概括为三方面的变化:

一是增加了违法情形。如,“违反本办法第10条规定的”;“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72条、第76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等。二是补充了处罚形式。加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形式。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受到警告或者暂停资格处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被处罚后3年内再次有本办法第43条第1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那么法律责任的细化和调整,会对代理机构以及监管部门产生怎样的影响?而各相关方又会有怎样不同的看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相关的采访。

处罚执行更有据、有力

61号令将违法情形细化为7种,同时,根据实践中的管理需要和新情况增加‘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72条、第76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等,不仅扩充了违法涵盖面,让行政处罚更有力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最关键的是要有据可依,而这次对违法情形的增加和细化,让监管部门的执行更有据、有理、有力。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找不到对应的处罚依据而无法作为。”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曾经的执行难题。他告诉记者,他们也曾试图通过地方规章解决这样的难题,最终也因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被相关部门驳回。因此,61号令的出台,无论是违法情形的细化还是处罚形式的增加,确实为他们的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

代理市场更有序、规范

“违法行为的扩充和加大法律处罚,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代理机构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某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着代理机构规模的扩大,各地代理机构的发展层次不齐,而违法处罚又苦于缺乏依据,力度有限,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此次补充“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规定以及受到警告或者暂停资格处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被处罚后3年内再次有本办法第43条第1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的规定,不仅为代理机构自身敲响了警钟,也督促整个市场走上规范、有序发展的道路。

同时,该负责人还强调,强化法律处罚对代理机构的发展确实能够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规避了部分代理机构因存在侥幸心理而“踩雷”的行为。同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也增加了代理机构触犯违法情形的成本。

对此,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代理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其他代理机构也会对其进行监督,这种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监督也将促使代理机构的行为更加规范,进而引导整个市场实现有序竞争。

异地代理法律责任需明晰

“对异地代理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该负责人认为,由异地代理产生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61号令并没有进一步的明晰,这些细节方面的缺失都将影响异地代理的开展。

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也表示,61号令在允许代理机构进行全国范围业务代理的同时,却没有在法律责任环节进行相关的阐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风险。因此,为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发展,建议在后续的细化文件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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