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规范统一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
构建规范统一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
■ 张天弓
政府采购的核心机制在于竞争。正如任何一场公平的比赛都必须建立在统一、明确的规则之上,政府采购如果缺乏统一的标准,必然会导致乱象丛生。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规模急剧扩张的背后,也积累了诸多结构性矛盾。此次要借修法化解这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全面攻克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建设这一难关。
回顾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历程,前十几年主要以“规模”为中心,致力于扩大采购覆盖面和规范程序;十八大以来政府采购进入新常态,已全面迈向以质量和绩效为中心的新阶段。这一历史性的跨越,意味着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质量的标准作为支撑。而在整个政府采购的标准体系中,首要且最核心的便是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它是整个采购活动的起点,直接决定了后续竞争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需求标准是精准量化与绩效管理的“基准尺”
本次修法新增第三章“政府采购前期准备”专章,之所以把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上升为法定前置程序,是因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是精准量化采购预算、科学实施采购验收以及真实评估综合效能不可或缺的基础工具。没有这把“基准尺”,就无法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能够为项目提供科学的成本测算依据,防止预算金额设置过高导致财政资金流失,或过低难以保障履约质量;在履约验收阶段,它又将抽象的采购目标转化为可量化、可验证的验收要点,形成“需求—验收”对照表,确保验收环节能够完整检验需求的实现程度。只有将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无标准不预算、无标准不采购、无标准不验收”,让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需求标准是破除乱象与重塑公平的“净化器”
当前政府采购领域乱象丛生,其突出表现便是质量差与价格畸形。一方面,异常低价中标现象频发,部分供应商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标,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削减服务标准等方式压缩成本,导致劣质产品流入公共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高价中标、价格虚高现象同样存在,一些项目通过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搞“萝卜标”,致使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这些乱象的根源,恰恰在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缺失或模糊,导致竞争失去公平标尺,评审陷入“唯价格论”或“关系标”的泥潭,最终劣币驱逐良币,严重侵蚀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唯有建立统一的标准,才能将非歧视性原则细化为可操作的审查条款,从源头上杜绝隐性壁垒。
需求标准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设施”
夯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攻克的关键难关,也是绕不过去的必经之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其他领域的建设一样,必须以基础设施的统一为先决条件,而大市场的建设,首要任务便是实现标准的统一。市场本质上是竞争的场所,如果缺乏统一的标准作为标尺,竞争就会失去准星。政府采购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核心纽带,理应成为大市场竞争的表率与榜样。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统一部署,不仅是政府采购发挥其示范性基础设施作用的应有之义,更是通过高标准引领、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的核心使命。
需求标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引擎”
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不仅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技术手段,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从国家战略实施的维度看,通过在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涵盖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政策要求的需求标准,能够将国家战略意图精准嵌入采购全链条,发挥“以标准促政策、以采购带产业”的宏观调控功能。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的建设标志着政府采购治理逻辑的根本性转变——从“过程导向”转向“结果导向”,从“防错机制”转向“赋能机制”。它通过前置化、结构化、数字化的方式,将治理要求嵌入采购源头,构建起“标准引领、数据驱动、绩效闭环”的新型治理模式。
需求标准是政府采购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从本质上讲,政府采购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中央战略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预算标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的长期缺失,这一制度在部分领域和环节出现了偏差。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正是化解这一风险、确保政府采购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首先,它是防范廉政风险的“防火墙”。采购需求的模糊地带往往是权力寻租的高发区。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细化的标准体系,将采购需求固化在制度的笼子里,能有效压缩人为操纵的空间,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它是保障财政健康的“稳定器”。只有标准统一,才能真实反映市场成本,避免因需求虚高导致的资金浪费或因恶意低价导致的履约烂尾,从而维护国家财政的健康与安全。
最后,它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定盘星”。一个标准清晰、执行规范的政府采购体系,能够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信号,消除公众对“暗箱操作”的疑虑。
如果这一体系建不好,政府采购这艘大船就会在风浪中失去“压舱石”,面临倾覆的风险;只有建好、用好这一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水能载舟”,让政府采购在高质量发展的航道上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绝非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历史担当,坚定不移地推进这一基础性、系统性工程,让高标准成为常态,让高质量成为必然,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府采购的法治力量。
(作者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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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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