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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筑牢规范政采代理机构管理“防火墙”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4-20 18:51: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黄石筑牢规范政采代理机构管理“防火墙”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从七个方面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提醒,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该局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照执行,并加强学习相关文件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该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支持本国产品、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并符合产品节能具体要求、节能产品评审标准,以及商品、快递包装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三是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该局要求合法合理设定资质条件与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从源头上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

四是做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该局要求熟练使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办理,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容纳入代理范围;不得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未按规定申报采购计划的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切实做到“线上全流程,线下无交易”。

五是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该局要求除集中采购项目外,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涉及专家评审费及相关报销单据送交采购人支付,不得垫付、代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代表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务报酬。

六是做好质疑投诉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该局要求建立健全质疑答复内部机制,确保答复内容合法、依据充分、时限合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注重通过沟通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做好档案(含音像资料)管理工作。

七是认真贯彻落实最新文件精神。该局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加强单位内部培训和线上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内容,明确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及相关政策的内涵,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并配合采购人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做好对评审专家的政策宣传。

 (万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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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2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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