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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短缺”会有何影响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5-09-30 10:23: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行业关注】

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短缺”会有何影响

■ 周玉保

近期,某自媒体平台视频引起笔者关注。某公司从某知名网站查询到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社保缴纳人数不足5人,遂直接向财政监管部门举报这一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违法违规。该视频的真实性虽无从考证,但引发笔者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短缺”的思考。

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确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并要求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留言时称:“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是与代理机构有明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不是临时外聘人员,专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缴纳社保。”由此可理解为专职从业人员指和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劳务派遣等签订劳务合同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既是单位的人员,同时还应是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不包括财务、文员、行政等非政府采购业务人员。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是衡量代理机构是否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然而人员流动属于正常现象,若专业从业人员“短缺”不及时补足,该代理机构就不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若该代理机构仍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会面临被质疑、投诉和举报的风险。

对所代理项目合法性的影响

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短缺”可能导致其在采购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例如,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能因专业人员不足无法准确编制招标文件,导致文件内容存在漏洞或歧义,影响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组织和监督,可能出现程序不规范、评审结果公正性受质疑等情况,使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一旦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并经调查属实,已完成的采购项目结果可能被推翻。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若采购程序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采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采购人的工作效率受损。

代理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

代理机构不满足专职从业人员5人要求的,其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存在效力瑕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理机构隐瞒自身不符合规定的事实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可能影响采购人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愿,采购人有权在知晓后依法主张相关权益。此种情况导致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代理机构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因采购程序不规范导致采购人采购成本增加、未能及时获得所需货物或服务等损失,代理机构可能需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符合规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事实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监管部门可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应对措施及法律风险

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调查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违法引发新的法律风险。监管部门要迅速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用以证明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从项目的前期策划、招标公告发布、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到最终项目结果确定等各个环节,详细梳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该代理机构已完成代理的项目,重点关注采购程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项目结果产生实质影响。若某些程序瑕疵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且可以通过补正等方式进行纠正的,经综合评估研判,可以维持项目结果的合法性。若采购程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决定是否撤销采购结果、重新组织采购等。

监管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一旦核实情况属实,应依法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要求其补足人员、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使其符合规定条件。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代理业务等,及时化解法律风险,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职从业人员“短缺”是社会代理机构建设的“硬伤”之一。笔者建议,建立信息更新机制,落实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的要求,明确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根据工商注册地不同,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地分网完成登记信息更新,确保两网的信息一致。建立代理机构退出机制,主动申请退出和强制退出,对不规范的代理机构进行强制清理,如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缺失、从业人员社保信息不按规定时限更新等,或连续2年未开展业务,收回相关操作权限、集中清理并定期通报。

(作者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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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7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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