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使物业管理“脱胎换骨”
秦子龙
《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物业服务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通过对10多个物业项目的采购,并同采购人进行了沟通和了解,笔者拟进行一个分析和总结。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原来采购人的物业管理现状基本分为2类:第一类是原来无单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是采购人分别找一些专业公司(如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绿化公司、电梯公司等等)来进行服务。第二类是原来已经有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而将物业管理实施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得到了3种结果:一是有了一个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采购人的全部物业。二是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三是原来物业公司中标。笔者分别选择一个类型,征求了采购人的评价意见。
采购人评价一:原来没有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很多公司在为我们服务,都是“零打散敲”,管理比较麻烦,有时服务内容划分不清,引起纠纷;有时发生特发事件时,谁都不肯主动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造成事件扩大化。现在虽然花钱比原来多了一些,但服务规范、周到,管理明显上了一个台阶。作为经办人,原来很怕花了钱,没办好事,现在终于放心了,因为领导和员工对现在的服务都很满意。
采购人评价二: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还是可以的,我们希望他们能中标,继续为提供服务,但这次因为报价较高且标书做得不太好,致使该企业未能中标。原来非常担心:现在来个新公司,一方面会有一个磨合过程,另一方面,换了一批人,不知相互之间工作能否配合默契、服务能否到位等。经过几个月的服务,觉得新公司管理水平要高于原公司,比较规范,配合良好。现在花钱少了,服务好了,皆大欢喜,要感谢采购中心。
采购人评价三:虽然还是原来的企业为我们提供服务,但也许因为他们感到了压力,所以现在不仅改进了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质量,而且价格也降低了。通过公开招标,我们确确实实得到了实惠,真正的物美价廉。还有,这次的服务供应商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产生的,我便少了很多嫌疑,说话、办事也硬气了。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是第一次纳入集中采购,开始时许多采购人对此有很多担心,对采购机构能否做好这项工作,信心不足。对采购中心而言,这也是一项全新工作,也有很多困难,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让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均能满意,采购中心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而且在每个项目开始前,均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对他们的物业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且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程序、方式等要求,取得他们的理解。
笔者认为,采购中心之所以能获得采购人的好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过竞争机制,使采购人以较低的价格得到了更多、更好的服务,这正是政府采购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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