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尺竿头新跨越
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
百尺竿头新跨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综述
■ 本报见习记者 彭勇琪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新疆财政厅)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经济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历史性的跨越。
2019年—2023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超2910亿元,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9%和4%。其中,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全区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6%;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4%;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全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全区采购规模的8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制度 筑牢政府采购领域法治理念
无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新疆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关于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夯实了政府采购领域依法管理的基础。
其中,2022年,研究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首次实现对全域1600多家代理机构开展年度考核。按照A+、A、B+、B、C五个档次,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分级评价,并向全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为各级预算单位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强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完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利用信息化对代理机构的登记信息、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全流程客观评价,切实提升了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近年来,新疆财政厅把建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作为目标,不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树立依法采购理念,通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规范采购行为;以落实“放管服”改革为目标,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加快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自2021年起,在全区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现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全覆盖。2024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从信息公开发布指定媒体、公开内容和发布主体、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电子监管平台应用等方面进一步提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管理要求。目前,全区已实现意向公开、采购预算、招标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全流程信息公开。
——常态化开展专项清理。2021年,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83个,涉及供应商903家,有效净化了自治区政府采购市场环境。2023年4月,组织全区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16种情形和违规收取保证金进行清理,并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专项清理作为常态化工作。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2019年,启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政采云”平台建设了新疆电子化政府采购云平台。2022年12月,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3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电子标流程,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目前,全区政府采购项目已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实现了“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
——推动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022年6月,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明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照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供应商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从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有9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向322家供应商提供授信12.42亿元,放贷8.98亿元。
——推动开展政府采购电子保函。2022年6月,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推行以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已有5315家供应商通过电子保函业务来减轻投标成本。
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助力稳经济促发展大局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2年,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此外,还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嵌入相关管理系统,实现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文件编制等环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助力乡村振兴。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19年至2023年,全区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累计采购约14.43亿元。
——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按照有关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采购人依据项目特点,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同时,还将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作为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管理。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市场环境
近年来,新疆财政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以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过程等合规性的全面复核,并就专业性问题征询相关行业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确保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同时,通过发布整改告知书、情况通报等,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新疆财政厅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化解纠纷。近年来,通过调解、约谈等方式,纠纷化解率达30%以上,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水平。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电话,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途径。
此外,自治区还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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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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