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采购价比协议供货中标价低12%
批量采购价比协议供货中标价低12%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采购和协议供货执行分析
杨柏林 马文艳
政府采购中的批量采购是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实现规模效益的有效措施,更能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本质,而协议供货可以解决急需采购问题且方便快捷。应该讲,两者各有优势,在繁杂的政府采购工作中缺一不可。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一年来的实践,使办公自动化设备批量采购的份额由之前的80%扩展到92%,形成了以批量采购为主、协议供货为辅的采购新形式。
批量采购凸显四大效果
2010年,采购中心开始对通用类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中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如计算机(台式、便携)、打印机,实行批量采购。批量采购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如采购人的不配合,出难题,甚至拒绝采购等,但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凸显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批量采购的实施体现出了以下效果:
一是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明显。采购中心一年的计算机(台式、便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统计结果显示,批量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中标价格低了12%左右,比市场价低8%左右。
二是批量采购有效地杜绝了超标采购的现象。采购人在申请采购项目时,提出的采购标准往往都很高。哈尔滨市通过制定《批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以“满足基本办公需要”为前提,因配置高低问题与采购中心“纠缠”的采购人减少了。
三是有效吸引了大品牌厂商的关注。对于大批量的采购,社会关注度较高,如在每次采购前,联想、方正、戴尔等品牌的地区管理机构都会派代表到采购中心了解情况,就一些技术问题与采购中心进行探讨。
四是品牌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协议采购中联想计算机占全部采购份额85%以上,实行批量采购后,方正、清华同方等品牌以其明显的价格优势,逐渐扩大在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份额。
采购中心先后组织了8次批量采购,节支率为10.34%。目前,批量采购的产品基本固定在通用类办公自动化设备上,今后采购中心准备将批量采购的范围拓展到家具项目中。同时,随着批量采购的深入开展,批量采购实施初期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步得以解决。
一是采购人的需求多样,标准难统一的问题。采购人的采购机型既有日常用机,也有教育科研用机,工作性质千差万别,预算充裕度也不同,可以说是“众口难调”。为此,采购中心进行了科学归集、合理分类。归集时,主要看计算机的主频是否相同,其他小的差异只要预算允许,便采取就高的原则;分类时,按日常使用、教学使用、科研使用、特殊使用分4类,满足了采购人的不同需要。
二是采购周期较长的问题。一般从下达采购计划到合同执行完成的周期为2个-3个月,采购人的意见较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购人的支持理解,同时还要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此,采购中心制定了规范化的采购技术参数模板,放在网上,采购人可以采取填空的方式,填报技术参数,大大缩短了技术参数的填报、审核时间。实行技术参数规范化后,编制采购文件的时间由原来的两三个星期缩短到1个星期。
三是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的问题。由于批量采购是1位中标供应商要面对多个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时,因项目比较繁杂,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经常发生,引起了采购人的不满。针对这一现象,采购中心通过组织大规模的合同签订会、跟踪送货情况、对中标产品进行抽查、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的管理。
不断改进协议供货
采购中心自2007年实行协议供货以来,协议供货项目主要集中在办公自动化类的计算机(台式、便携)、打印机、复印机等7个品种,此外,家具类的铁柜也实行了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尤其是小批量、多批次的同类商品的不定期采购,在提高规模采购效应的同时又能将采购机构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并符合政府采购抓大放小的指导思想,为采购单位自主选择商品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可以说兼顾了效益和效率, 达到了“一高、一低、一短、一快”的效果。“一高”是政府采购效率提高,通过一年2次规模性公开招标采购,解决了用户随时需要的问题;“一低”是政府采购成本降低,采购中心不需要再履行招标程序,仅就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就完成了采购任务,采购成本大大降低;“一短”是采购周期缩短,过去至少5天-15天完成的采购项目,现在1天就可完成;“一快”是供货加快,合同签定后立即供货。
但协议供货确实存在着采购产品的价格偏高的问题。计算机类产品的更新一般在3个月左右,一年2次的公开招标不能满足产品更新的速度。同时,供应商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购单位也不愿意去讲价。因此,协议供货项目几乎都是按最高限价签定的采购合同,节支率很低,近乎于零。
如何解决协议供货中价格偏高、采购人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的问题?哈尔滨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管,规范操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强化了协议供货供应商队伍的管理,引入淘汰、禁入制度,对违反协议供货规定的供应商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对价格虚高的产品品牌按禁入协议供货产品范围处理。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固定协管员联系制度,由采购中心就协议供货操作流程、诚实守信等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使供应商熟悉协议供货操作程序,并能熟练、及时地更新协议供货产品信息,真实反映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
三是在协议采购供应商范围内,对所需采购的产品,进行二次竞价,通过供应商间的有效竞争降低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真正解决价格偏高的问题。
四是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购置标准,将计算机采购按金额规定了5000元、6000元、8000元3个购置标准,采购人根据批准的购置标准进行协议供货采购,有效杜绝了高标采购的现象。(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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