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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平:以规范化和标准化打造阳光采购平台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6: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近年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坚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大局,在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节省财政资金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11年11月末,省级政府采购共完成采购项目1102个,完成采购额44.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96亿元,增长62%;节约资金7.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4%;平均节支率为14.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7个百分点;按时办结率达到92%,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采购中心围绕 “十公开”(即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和“五监督”(即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竞争性谈判程序监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投诉处理)的工作目标,从“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入手,研究制定了30余项内部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了“两手抓”:一是抓公开。公开透明是最好的、最有效的监督。针对社会上反映的政府采购不透明问题,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采购项目预公告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发布范围,调动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二是抓规范。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操作行为不规范问题,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以及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监管、协议供货价格监管和供应商质疑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还对项目评审得分结果实行评标现场公开确认制度,保证了投标评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通过评审专家的现场解答,也减少了供应商质疑。

推行标准化建设,促进操作行为规范

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是实现阳光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能的前提,是界定责任的有效依据,是政府采购的根本。

一是制定招标文件模板,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程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防止用户通过设立过高的门槛条件达到有指向的目的,有效控制倾向性和排他性参数的设立,同时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电子监控、电梯、服装、广电、锅炉、家具、系统集成、医疗设备和其他设备等10余种类别的采购文件模板,有效规范了招标文件的编制程序。

二是创新评标方法,有效解决高价中标问题。为有效解决高价中标问题,采购中心从2010年开始研究探索组合式评标方法(也称两段式报价法),即将法定的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组合应用,先以综合评分法确定入闱供应商,再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二次竞价确定中标供应商。这种评标方法为供应商提供了充分竞争、公平合理的展示平台,既能保证采购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又能有效降低中标价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推行网上采购,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采购中心以网上竞争性谈判为突破口,大力推行电子化采购,从2011年8月起对竞争性谈判项目全部实行网上操作。投标供应商只需在本单位就能实现供应商报名、上传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网上回答评审专家的疑问、网上澄清有关问题和承诺、网上进行二次报价、网上确定评审结果。有效规范了评审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投标成本。

四是加强沟通,求得用户配合。聘请专家对个别用户提出的不合理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拒不修改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及技术参数、无故拖延启动采购计划的,实行采购计划退回制度。这一做法明确了采购计划执行的责任,使用户能够积极配合按时提供满足编制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需求,保证了采购计划按时启动和执行。

发挥政策功能,实现高效服务

在倾力做好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药品、农机设备、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项目采购外,采购中心还注重发挥政策功能。一是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对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政策。二是推广使用国产可再生电子办公耗材,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支持本国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文化产业发展。三是为中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配合鑫正担保和龙江银行做好“采购贷”产品的推广工作,为供应商投标、融资和资金结算提供快速通道,支持本省企业发展。此外,采购中心还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区,安装了必备的电脑设备,既净化了评标环境,又为供应商提供了高效服务。

强化监督,规范评审行为

按照省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采购中心积极配合省监察厅在全部评标室安装了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采购评标现场进行影音全方位的实时监督,同时该系统对采购计划申报、招标信息的发布、供应商投标、中标(成交)情况、资金节支效果、采购计划执行效率等方面信息进行网上适时监督。与此同时,采购中心还研究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超过千万元的大项目还由采购中心内部的同步监督人员、用户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省政府采购办和省监察厅共同组成现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秩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此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力度,建立了诚信监督机制。对不讲诚信、有违约记录的供应商采取在诚信网上通报制度,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

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是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信息发布不全面、操作程序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采购质量差价格高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采购中心将采取大力推进批量采购、推进网上公开招标、试行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对重大的民生项目实行评标现场对媒体开放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作者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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