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专栏(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之路越行越宽(下)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扎根”中国
利用公共财政及政策支持节能产品推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我国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为突破口,通过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企业等的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已初步建立了节能产品采购制度,节能产品采购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起了节能产品采购的法律制度框架。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形成了实施节能产品采购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从制度层面来看,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基础,建立起基本的强制采购采购制度。为了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正式确立并实施。文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明确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起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建立起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是节能产品采购的执行机制不断完善。
200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清单》实行公示制度,建立了供应商承诺机制和退出机制,要求供应商保证在清单有效期内正常供货,违者将从节能清单中删除并2个月到2年内不再进入等。同时, 《清单》调整由1年1次改为1年2次。
在具体政府采购实施环节,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探索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积极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极大地推动了节能产品采购制度的实施。
三是节能产品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131.9亿元,比2007年增长21.9%,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4%。
从2004年12月17日第1期《清单》的产生,到2010年2月20日的第7期《清单》的发布;从最初涉及空调、冰箱、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便器、水嘴等8类产品,共有86家企业1526个型号/系列的产品列入清单,到第7批(截至日期2009年10月31日)的32类产品,近600多家企业的30000多个产品型号/系列的产品。政府采购产品类别逐渐增多,政府采购规模逐渐增大。我国节能产品采购制度的涵盖范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是节能产品采购理念深入人心。
节能产品采购制度的实施在政府和民间引起了广泛关注,提高了社会各界节能产品的消费意识。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带动下,节能产品消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社会公众的个人消费行为也引入了节能产品消费的概念,普通民众在购买日常生活消费品时,也自发地选择节能型产品。政府和民间的节能产品采购行为反过来又引导企业生产节能产品,形成了消费引导生产、生产紧跟消费的良性循环作用,有效促进了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的产品节能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供稿 G)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