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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2-26 19:00: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五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中聚凯公招(货物)2023-007

二、项目名称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包7)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被投诉人:中聚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第11层1166室

当事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19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星联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星联芯通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号12层、13层1201号、1202号、13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星联芯通公司投标品牌“新航达”为虚假品牌。2.星联芯通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星联芯通公司类似业绩部分应得0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4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百五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30807

二、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肉牛基因组育种值计算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乾元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隐私管理体系认证等设置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国采中心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4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百五十五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力双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258号31幢204室-4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第一批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9包)”(项目编号:SJC2023-1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力双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力双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306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4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百五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30482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境防控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奕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壹楼正厅19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099号

相关供应商1:沈阳七斗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七斗星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6号

相关供应商2:吉林省鸣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称鸣晟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43号杨家综合市场86号门市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七斗星公司和鸣晟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七斗星公司所投产品不具备3C产品认证证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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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2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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