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代理·咨询电子报 >> 河南信阳:规范代理机构服务收费问题

河南信阳:规范代理机构服务收费问题

栏目: 代理·咨询,电子报 时间:2024-01-25 20:03:4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代你传讯】

河南信阳:规范代理机构服务收费问题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当地代理机构服务收费问题,对收费标准上限、服务费由谁支付、采购文件如何约定收费内容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信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是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等),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评标、谈判或磋商等,以及提供前期咨询、答复质疑、协助合同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后,由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根据合理成本与社会公允利润率自主确定。鉴于采购项目均实行电子化采购,代理费用及采购成本降低,本市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不得高于《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其中政府采购项目单标段收费合计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PPP项目单标段收费合计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

关于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的问题,《通知》明确,代理服务费可由采购人支付,也可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在制定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时,应当在采购预算中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或提取标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的,采购人经过市场价格调查,认为项目预算价可包含代理服务费费用的,可以将项目预算金额确定为采购控制价并在采购控制价后注明“已包括应支付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无需单独列支代理服务费预算。

《通知》还明确,具体收费通过委托协议约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和中标公告中均应明确列示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提示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该项目代理服务费。各预算单位应以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合理节约财政性资金为出发点,优先选择服务好、收费低的社会代理机构从事代理活动,在与社会代理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委托协议时,应将代理项目的实际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予以约定并列入委托协议。定点(或多家)供应商采购项目、单价竞价采购项目,如政府采购计划列明预算金额,则社会代理机构向所有中标 (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总和不得超过收费基数与收费上限标准的乘积。如政府采购计划(资金核定表)未列明预算金额(包括预算金额1元)的,社会代理机构应按照“合理成本+社会公允利润”原则,确定单个供应商应承担的代理服务费。采购单位在同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应该对代理费用收取标准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

《通知》最后还对采购文件收费内容的格式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代理费收费约定、收费标准、服务费交纳账户等。

此外,《通知》强调,除代理服务收费外,社会代理机构不得再以专家评审费用、公证费用、咨询服务等名义,向中标(成交) 供应商或报名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各县区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服务收费可以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13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