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创新凸显发展目标
本报记者 王珅
2011年,按照“十二五”时期的部署和安排,是我国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的开局之年。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粗略统计,这一年,中央及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共制定出台各类政策制度近百项,涉及政府采购内外监管、政策功能、实际操作、电子化建设等多个方面。
从中不难看出2011年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特点,即围绕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深化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力求创新突破,更为理性地、科学地设计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并形成了中央统领、地方响应的政策构建模式。
从中央层面来看,2011年可谓奏响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强音。2月,《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拉开了一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序幕,创新性提出多项改革理念,如将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重点转向服务类采购等,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财政部出台了两项引起重大反响的文件,一是《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二是《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前者进一步深化了集中采购工作;后者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又一创新,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注入了新活力。此外,针对实际操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财政部还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信息统计、软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从地方层面来看,2011年,在设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上,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创新的基础上显得更为理性。如辽宁省借助“外脑”强化监管,邀请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合同履约验收环节,把住“收口”关。重庆市2011年-2012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不再区别目录内和目录外项目,统称政府采购目录,旨在引入竞争、对各方当事人齐抓共管。浙江省则出台了“浙30条”旨在从预算、调查、审价等6个方面加强管理,30条具体措施直面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价格、效率等现实问题。
此外,中央统领、地方响应的政策构建模式在今年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2010年年底下发的财政部第61号令的统领下,全国约有16个省(市)出台了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其次,在财政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启示下,各地又在建立供应商信用等级和提供融资平台上做起了文章。再其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3个关于自主创新办法的废止,为各地清理自主创新的政策制度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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