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斌:推行公车联动需制度护航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恒斌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自推行以来,在“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采购”的管理体制下,无论是集采机构还是供应商,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在同一个地区,省、市、区(县)三级采购中心常常会为采购同一种产品,分别组织各自的采购活动,而前来投标的可能就是同一批企业。这种重复、分散的采购活动,不仅加大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而且使政府这个市场的大买家形不成采购规模,更谈不上发挥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公车改革政采先行
2011年初,财政部提出在中央单位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为办公自动化产品的规模化采购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而公务用车各级采购中心目前大多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2011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的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政府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大环境下,政府采购理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推行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过程中要想在前面,走在前面,由此也引发了大家对公务用车开展全国联动采购的思考。按照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与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公务用车全国联动采购的条件更为成熟,可操作性更强。
2011年8月在内蒙古地区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中心联动采购研讨会”上,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和全国20多家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以及7家汽车供应商,就如何建立公务用车全国联动采购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专题研讨。与会的采购中心负责人一致认为,如果能够建立起全国联动采购机制,不仅可以形成规模,提高采购效率,也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采购价格,克服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参会的7家车企也纷纷表示,全国联动有利于企业减少投标成本,留出降价空间,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双赢的好事,并承诺在厂商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提供大幅度的优惠,作为全国统一的联动采购价,部分车型的优惠幅度高达10%。
联动采购知易行难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法律层面到现行的管理体制,实施全国联动采购会遇到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第一,实现全国联动采购的突破口是打破部门藩篱。这不仅需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更需要从制度和体制上铺平道路。第二,为确保联动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应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按照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与汽车经销商谈判,确定全国统一的协议供货优惠价,并就协议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第三,要形成内容规范、条款严谨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国联动采购框架协议》。最好采取全国统一采购,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与汽车经销商签订协议的办法。第四,要把握时机,突出重点。目前全国公务用车整改工作尚未结束,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尚未出台,目前主要是出台了一个目录。另外,省市自治区及以下的公务用车主要是排量1.8升和1.6升,价格18万元和12万元的车型,这类车型是全国联动采购的重点。
联动采购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当然,要使其付诸实践还有一定难度。但是,我相信只要努力坚持,大家形成共识,前景一定会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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