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启动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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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启动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7月17日起,正式启动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进而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序、健康、专业化发展。
根据《通知》,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在洪湖区域执业情况,所有监督评价对象均要求进行自查,检查组在根据自查情况进行书面检查后,再随机选择部分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监督评价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应不少于3—5个。
记者发现,针对评价内容,《通知》还附有一份详细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上述4个一级指标分别占总分的10%、30%、40%、20%。其中,处理处罚情况占比最高,此项满分为16分,若代理机构被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每有1例,扣3分,扣完6分为止;若代理机构被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处罚情形,每有1例,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另外,《通知》说明,企业在管理情况评价内容中一项不满足,对应部分不得分;企业认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品目招标文件范本制作较好可以申请参评招标文件范本,如评选为某一领域或某一品目招标文件范本,加5分;代理机构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85分及以上为良,85分以下为差。
关于评价时间安排,《通知》要求,监督评价时间从2023年7月开始,分为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其中,自查自评阶段在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2023年7月26日前报送给洪湖市财政局。书面审查阶段在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评价组将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现场监督评价阶段在202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评价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处理处罚阶段在2023年8月11日至8月15日,评价组对在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汇总报告阶段于8月31日前完成。
此外,《通知》强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评价的内容、时间,安排专人,及时准确地做好自评自查,做好监督评价配合工作;监督评价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查审核数据资料,严格监督评价标准,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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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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