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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启动对市直集采机构年度监督考核

栏目: 代理·咨询,电子报 时间:2023-05-25 18:27: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黄冈:启动对市直集采机构年度监督考核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对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提出了具体的监督考核事项、时间和要求。

根据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中心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拟抽取公开招标项目8个、竞争性谈判项目4个、竞争性磋商项目6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个,总共抽取考核项目不少于20个。

具体的监督考核事项有14项,具体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重点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分标准设置情况;网上商城及电子卖场建设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质疑询问处理情况;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落实情况;《黄冈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带量集中采购和建设绿色采购电子平台等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基础工作情况,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影像资料保存、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情况;采购人员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本次监督考核共分为4个阶段,即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30日)、书面审查阶段(7月1日—7月7日)、现场考核阶段(7月10—7月14日)和总结反馈阶段(7月17日—7月31日)。

此外,《通知》强调,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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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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