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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参数后要推迟开标吗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5-11 20:00: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更改参数后要推迟开标吗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问题

近日,有读者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平台留言:“在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中,距开标还有9天,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某些参数进行了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推迟开标时间吗?”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厦门市财政局条法处处长林日清告诉记者,该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也就是说,问题中的采购人应当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需推迟开标时间。”林日清说。

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温朝文也持有相同观点,他说:“是的,依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如果采购文件内容不得不修改或澄清,那么,采购文件修改或澄清完毕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需至少间隔5日以上,按此规定,我认为,问题中的项目不应延迟开标。”

此外,林日清提醒说,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是磋商文件的必备内容,相关从业者需引起注意。因为《办法》第十条规定,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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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3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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