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新公共采购法创新举措不断
【国际经验】
意大利新公共采购法创新举措不断
2023年4月1日,意大利新公共采购法(the new Public Procurement Code)正式生效,并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旨在引入一个更加灵活的制度,通过一些重大创新举措加快招标进度,并将过去几年授予的某些临时豁免(如为应对新冠疫情或反映国家判例法而确立的原则或规则)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据悉,意大利公共管理部门和订约实体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有效实施数字化,确保参与投标的人员得到充分培训,并对订约实体开展选择性资格再认证。此外,部分旨在防止腐败的公共授标规则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纪律,给订约实体留下了很小的回旋余地,使得他们面临不少规则和官僚主义等阻力,导致效率低下。意大利业内人士曾认为,意大利需要一部新的法典,使公共采购条例与欧盟法律以及众多的国内和超国家判例法保持一致,避免存在比欧盟法律更繁琐的规则。因此,意大利立法者将“自动执行”的守则纳入新法制定过程中,即该法不需要进一步的规定来适用,以避免实施规则与其他规则重叠,给各方主体带来困惑。
意大利新公共采购法被视为一项期待已久的改革,也是实现意大利国家复苏和弹性计划(National Recovery and Resilience Plan,以下简称NRRP)的有效举措,更是确保在新冠疫情后意大利经济快速复苏的手段之一。从内容上看,简化和数字化是意大利新公共采购法的主要驱动力。从形式上看,新公共采购法的结构比原先的法规更精简、更具创新性。例如,新公共采购法开篇的结果原则(Principle of Result)就阐明了意大利订约当局应始终按照合法、透明和竞争的原则,以最迅速的方式授予和执行合同,并尽可能在质量和价格之间取得最佳平衡。信任原则(Principe of Trust)的目的是为防止公共行政官员具有防御性官僚主义。
具体来看,意大利新公共采购法主要有以下创新:直接奖励(Direct Awards)。金额低于15万欧元的工程项目,或虽然没有咨询多个经济运营商,但金额低于14万欧元的服务和货物项目(包括工程和建筑服务以及设计活动),允许直接奖励。
谈判程序(Negotiated Procedures)。允许在没有事先公布招标书的情况下进行谈判程序(不必遵守轮换原则):一是针对金额等于或高于15万欧元但低于100万欧元的工程项目,向至少5家经济运营商咨询后;二是针对金额等于或高于100万欧元且达到欧洲阈值(538.2万欧元)的工程项目,向至少10家经济运营商咨询后;三是针对金额等于或高于14万欧元且达到欧盟阈值的服务和货物(包括工程和建筑服务以及设计活动),向至少5家经济运营商咨询后。
数字化(Digitisation)。到2024年1月1日前,创建一个国家电子采购生态系统,其中包括管理公共合同生命周期所需的平台和数字服务,并遵循一次性原则(即为防止重叠或延误,每一项资料只允许在一个单一的信息系统中输入一次)。
价格修订条款(Price Revision Clauses)。新公共采购法强制要求公共采购合同包含价格修订条款,即如果工程成本的变化高于总金额的5%,且将涵盖80%的变化,则将触发价格修订机制。
重新谈判(Renegotiation)。在公共合同中纳入重新谈判条款。前提是在特殊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符合欧盟指令,仅限于恢复合同的原始经济平衡。
未纳入投标的情形(Exclusion from Tenders)。一是定义可能导致(但不一定导致)被排除在投标之外的严重职业不端行为;二是扩大了自清洁(Self-clean)范围,即经济经营者在参与不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可能导致其被排除在公共采购程序之外,这表明其已采取相应的有效补救措施;三是阐明一般招标要求的主观适用范围。
分包(Subcontracting)。取消分包合同的任何门槛,分包商可以转而将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分包商。订约当局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理由来限制这种做法。
单一项目经理(Single Project Manager,以下简称RUP)。RUP现在指单一项目经理,而非程序的单一经理(Single Manager of the Procedure)。这一规定旨在明确,无论在公共合同的哪一阶段(规划、设计、授予和执行等),订约实体都应任命一名唯一负责人。
重新引入综合合同(Reintroduction of the Integrated Contract)。综合合同,指的是一项将技术和经济可行性项目与执行项目相结合的计划。尽管它的禁令最近被暂停或部分被NRRP启用。
加速奖励(Acceleration Bonus)。订约当局可在通知或招标书中规定,如果工程在合同截止日期之前竣工,则每提前一天给予一笔加速奖金(在合同延长的情况下亦是如此)。
合理的异议(Justified Dissent)。在公共指导委员会的协助下,表达异议的订约实体不仅必须证明其合理性,而且还必须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Board)。在疫情期间被立法引入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被确认为解决订约当局和订约实体之间可能发生争议(即可能影响公共工程合同的及时和适当执行的争议)的一般补救办法。
意大利业内人士表示,预测这些规则将如何有效地从纸面转化为实践,以及订约实体将如何适用这些规则,都还为时过早。目前最关键的是,订约实体能否在今年年底前成功完成数字化转型,以及确保适用该法律条款的人员得到充分培训。与此同时,意大利公共行政部门和订约当局需要在2023年7月1日新公共采购法正式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
(编译/张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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