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对代理机构进行星级评价
山东滨州对代理机构进行星级评价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綦进报道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评选全市先进模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授予相应评选等级。
滨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举措是为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擦亮“滨周到”服务品牌,通过抓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关键环节,推进全市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标杆榜样,从而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阔步迈向专业化。”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通知》明确,本次评选的代理机构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不在参评范围。评选按照“自愿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日常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执行,等级分为新锐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4个级别。有意向参与评选的代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参与新锐级或星级评选,不得两项兼报,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通知》给出了具体的参选条件。所有参选代理机构都需要满足一般性条件: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代理机构正常运行,未停业、未注销;建立《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未受到财政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参与新锐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选应具备的要求包括: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代理机构;2022年度滨州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不少于3个;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未出现有效投诉或举报;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未被行政处理;自行组织提报1个流程完整、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参与星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选应具备的要求包括: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不少于10个,其中滨州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不少于8个;自行组织提报至少两个流程完整、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其中至少1个是滨州市范围政府采购项目;自行提炼至少两项工作亮点、工作特色或擅长方向;自行总结至少1个典型案例。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的评选流程。参与评选的代理机构需在4月28日之前报名。具体评选包括初选、复选、公开论述和确认公示环节。确认公示预计于6月底前进行。
《通知》强调,参与评选的代理机构要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获得评选等级的取消其所得等级。此外,获得评选等级的代理机构暂定等级资格为1年,其间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一律取消其所得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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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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