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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招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

栏目: 专版,2023两会报道,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3-13 22:42: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齐向东:

科技项目招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带来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骨干民营科创企业信心的建议》,建议科技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出台措施限制高科技产品和服务的低价中标,规定科技项目招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同时建议财政部以及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采购细则,规定政府在购买科技服务时,人工价格要按照科技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行业标准来衡量,根据市场价格来报价。

齐向东表示,目前骨干民营科创企业主要面临融资难、市场难、服务难三大难题。

首先,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信息了解不对称,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极易遭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骨干科创类企业尤其需要被关注,这类企业固定资产少,无形资产多,往往由于抵押物少而不能及时获得贷款。同时,由于技术创新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这些企业面临的风控监管更严格,容易陷入融资困境。

其次,部分地方在项目采购中,设置倾向于本地企业的条件和打分标准,阻碍了优质民营科技企业的进入。还有一些单位在招标环节只看价格,不看质量,导致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质量过硬的优质企业被拒之门外,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长此以往,会打击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政府购买服务还不够充分,对于科技民营企业来说,很容易面临软件和服务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况,从而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企业不提供服务,就不能体现价值,但提供服务就会赔本,加大企业生存压力。

针对上述问题,齐向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证监会放宽上市企业融资监管限制,为创新“开闸引流”。目前,根据我国相关监管要求,上市企业再融资需要遵守“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募投资金不得超过30%”的规定,即募资金额只有30%能够用于研发人员的人力成本支出,极大限制了上市企业的创新能力增长。因此,建议合理放宽对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限制,打破上市企业的发展创新瓶颈。

二是建议科技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措施限制高科技产品和服务的低价中标,规定科技项目招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建议出台明确规定,将高科技产品和服务低于成本价的、恶意低价竞标的视为无效,为高质量、创新型产品进入市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释放科创企业创新活力。

三是建议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出台采购细则,规定按市场人工报价采购企业服务,人工报价要符合技术能力和行业标准。目前,政企机构在采购科技服务时,涉及的人力价格普遍还是按照政府事业单位或国资企业非技术人员的工资成本来核算的,这和当下市场上技术人员的价格不符,企业很难高质量完成服务工作。因此,建议财政部以及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采购细则,规定政府在购买科技服务时,人工的价格要按照科技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行业标准来衡量,根据市场价格来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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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2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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