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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招:协议供货“补血良方”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0:55: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孙善臣

面对新一期节能清单的出炉,如何在协议供货项目中与新清单实现完美衔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选择了补充招标的方式。

日前,国采中心组织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补充招标项目正式开标,11家投标企业竞逐新增的5个包6个名额。

据国采中心项目负责人介绍,本次补充招标范围为被列入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空调产品,对基站空调不做此要求。在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中已经中标且继续被列入第十期清单(基站空调除外)的空调产品,原协议供货资格继续有效,不必参加本次补充招标,本项目不接受该类产品的投标。

 对此,国采中心项目负责人表示,尽管重新组织招标会在成本和效率方面有一些损失,但是,通过补充招标来实现与新一期节能清单的对接,给新入围节能清单的企业和产品再一次提供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机会,尤其在新入围企业和产品变化较大的情况显得更为重要。同时,重新组织招标对于协议供货的价格监控具有显著效果,在招标中通过综合评分法对价格分等因素进行适度设置可以有效避免协议供货价格过高的情形。如果只是单纯产品替换的话,价格监控难度将比较大。

从第十期节能清单来看,机房空调一项新入围的企业和产品变化幅度非常大,从第9期的3家入围企业猛增至9家入围企业,相应地,新入围的机房空调产品型号与数量也大幅提升。在国采中心组织的补充招标中,有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约顿机房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及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机房空调企业踊跃投标,争夺2个中标席位。   

随着补充招标的进行,协议供货的实际周期也随之有所变化,与协议供货的合同签订周期形成对应关系。此次国采空调补招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若合同到期之日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尚未生效,则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生效之日止。

据了解,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指出,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对于协议供货的调整衔接工作采取的方式不尽相同,多数采取了简便易行的产品替换方式,而有些地区和机构则为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的精细化管理,则采取了重新组织补充招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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