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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预算里能否出现“双重”价格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1-12 18:54: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同一项目预算里能否出现“双重”价格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问题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收到一则询问:“同一项目能否采用不同时期的材料价格作为预算价格?换言之,同一预算文件中能否出现两个年份的材料单价?”

回答

对于上述问题,专家们一致认为“不可以”。

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蒋守华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是指年度预算,只能按照一个年度的价格进行测算。

“从逻辑上讲,材料预算价格只能采用当下的材料单价。”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彭时明告诉记者。

据了解,工程类项目材料价格由建设部门定时发布定额清单,工程造价可以随时依据定额清单作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能变更。现在多数政府采购预算都要通过财政评审环节,财政评审会纠正预算中不科学、不严谨、不规范问题。

北京北咨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振全告诉记者,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工程造价受市场价格影响,是动态变化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概算、预算编制中均采用最新版预算定额以及编制期当期信息价。例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价编制中,一般将投标期作为编制期。当然,对投标施工企业而言,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报价中将不同期的材料或设备价格作为参考。

在多数项目的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一般以投标价格为基准进行结算,即使材料的市场价格发生了变化,结算仍以投标时的价格为准。对于新增、变更的内容,投标中没有的,就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政府采购是按照‘量价对等’原则确定中标价格的,价格是具有唯一性的,即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不存在双重价格。”蒋守华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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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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