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工作规程”让监管执行“一本通”
近期,由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组织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正式出台。现将“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介绍如下,供业内同行交流参考。
“工作规程”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编制,由以下4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政府采购概述。二是政府采购程序规程。三是政府采购行为规程。四是政府采购文本规程。政府采购工作无论在监督管理还是具体执行中遇到问题,都能够在“工作规程”找到具体的要求。
“工作规程”在编制中吸收了各盟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主要表现在:
一是将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融入到“工作规程”中,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与政府采购程序的衔接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和各种采购方式的完整性和监管的连续性。
二是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制订授权同级财政部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变更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是授权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工作规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评审委员会的客观性评分进行复核,对按无效标或废标处理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四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由国家制订,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工作规程”时,制订了招标采购文件范本、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试行)等。
四是“工作规程”的编制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无论监督管理还是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工作规程”中都有相应的文本和表格加以细化管理。(作者单位: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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