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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类采购身陷诸多争议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12-01 20:48: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食材类采购身陷诸多争议

■ 韩荣伟

近年来,食材类采购项目越来越多,比如,政府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企事业单位食堂食材、教育系统学生餐食材等采购项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食材类项目遇到了项目属性不明确、采购方式不合理、报价方式不统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难等一系列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简要探讨食材类项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食材类采购项目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开展食材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首先应当明确食材类项目的属性。目前,不同地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食材类项目属于货物还是服务,还存有不同意见。

支持食材类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的人认为:食材类项目采购本质上是购买货物。不管是肉、蛋、菜、米、面、油,还是调味品和干杂,其本质都是货物。既然是货物,那么就属于政府采购中的货物类采购。

支持食材类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的人认为:食材类项目采购虽然是购买货物,但是从食材的收购、检验、运输、保鲜到供货,都与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息息相关。同时,食材不是一次性完成交货,而是按照一定的时间规律,分批、分次、分类进行配送,更多考验的是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因此,食材类项目属于配送服务类采购。

不过,对于上述问题,某财政部门的回复是: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食材类项目的采购方式

因为对食材类项目的属性有争论,所以对于食材类项目的采购方式,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意见。

有观点认为,食材类项目属于货物采购,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食材类项目,应当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食材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另有观点认为食材类项目属于服务采购,同时存在事先不能确定食材的数量、品种等情况,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情形,应当作为服务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如果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食材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则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对于这一问题,某财政部门的回复意见为: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依法自行选取适宜的采购方式。食材采购项目,若符合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使用情形,可以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食材类项目的报价方式

由于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的食材数量、品种等,对于食材类项目应当如何设置报价的问题,实践中存有疑问。

食材类项目能不能使用固定总价?某财政部门回复,不宜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采购。

食材类项目能否使用固定折扣率、固定下浮率报价?根据某财政部门的回复意见,食材配送项目可以采用上述方式进行报价。

食材类项目能否设置核心产品并分包采购

食材类项目因为采购的品种繁多,能否设置核心产品及如何设置核心产品,是一个讨论较多的问题。同时,食材类项目能否根据食材分类,如肉类、蔬菜类、乳制品类、调味料类,来进行分包采购,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某财政部门的回复意见如下:食材项目具有特殊性,可不设置核心产品,也可根据需要分包采购。

如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如果食材类项目按照货物属性进行采购,那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同时,一个食材项目中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则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物业管理,租赁等十六类。

如果食材类项目按照服务属性进行采购,那么,按照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服务的承接商为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四川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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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01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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