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代理·咨询电子报 >> 新疆要求代理机构规范提供采购文件

新疆要求代理机构规范提供采购文件

栏目: 代理·咨询,电子报 时间:2022-11-24 19:30: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代你传讯】

新疆要求代理机构规范提供采购文件

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获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规范提供采购文件。

根据《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电子版采购文件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不得通过设置密码、收费平台注册、线下邮箱发送等形式限制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或变相售卖电子采购文件。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等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此外,《通知》强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要求,对要求供应商在报名环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下载采购文件时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9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