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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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这么干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构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为着力解决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方案,为如何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目前,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职能基本明确,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并且,这些政务大数据在应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经济调节方面,利用大数据加强经济监测分析,提升研判能力;市场监管方面,通过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能力;社会管理方面,以大数据算法建模、分析应用为手段,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促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办事效率;生态环保方面,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
但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比如,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不够充分,政务数据支撑应用水平亟待提升,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亟须强化。
为解决上述问题,《指南》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分阶段建设目标以及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主要任务和体系框架。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到2025年,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统筹管理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算力设施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
为完成上述目标和任务,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构建的框架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我国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汇聚整合、共享开放,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与供需对接,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可由国家平台提供服务支撑。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指南》还从加强组织实施、推进数据运营、强化督促落实和鼓励探索创新等四个方面保障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全面快速推进。《指南》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合理安排项目与经费,加大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运行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相关经费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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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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