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再增22项
【业内动态】
“跨省通办”再增22项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意见》明确,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体而言,要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明确对接标准、对接方式、完成时限等要求,为部门有效协同、业务高效办理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常用电子证照全国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切实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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