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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监管“利剑”促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09-29 20:16: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来自实践】

用好监管“利剑”促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 王召伦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充分用好监管这把“利剑”,切实抓好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评审专家建群入群行为,管好社会代理机构,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抓好采购需求管理。一是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借鉴先进地区(如山东省、四川内江市等地)的做法,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一方面,便于采购人人员管理与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便于内控制度建设与项目实施。二是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项目审查和公示制度。通过专家需求论证等方式剔除项目的限制性、倾向性要求,通过采购需求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物有所值。

加强验收监督惩处力度,抓实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是整个政府采购闭环过程中的“收关”之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履约验收的监督检查和违规惩处力度,杜绝验收“放水”。要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切实抓好履约验收工作。要求各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

规范专家建群入群行为,促进评审公平正义。可参考借鉴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商丘市财政部门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有关做法,专门发文对评审专家建立和加入微信群、QQ群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不得私自建立或参加微信群、QQ群等专家交流群或协作群,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已建立的网络群组,群主应即刻解散。加入上述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的评标专家应立即退出。如发现评标专家涉嫌泄露评标信息、存在透露与评标有关情况等线索的,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未解散或未退出群的,将严格按照该地的专家管理细则进行扣分等处理。

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管好社会代理机构。在国家大力整顿招投标乱象的大背景下,财政部门除应加大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外,还应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呼吁将社会代理机构全面纳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做到全程无纸化、数字化、智能化,交易过程可视、可溯、可查,降低各方交易主体参与成本,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廉政风险防控。

(作者单位:四川省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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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85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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