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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五十六)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8-25 19:09: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五十六)

15.4.4.4 招标方法

根据紧急采购相关规定,无论采购预算金额多少,均可采用报价请求这一招标方式。关于紧急采购中供应商是否必须为国内供应商,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并无具体要求,但要求采购官员应保证至少要求三家供应商参与竞标,以保证采购的竞争性。

15.4.4.5 招标

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报价请求这一招标方式时,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应向供应商说明报价请求的实际截止日期,以便供应商响应招标。另外,报价请求信息必须足够清晰地传达给供应商,如,要求供应商报出市场上现有的、达到标准规格的货物、工作或服务的价格和商业条件,评标方式,合同履约验收要求等。对于货物和服务类的紧急采购项目,报价请求程序可以通过口头方式下达给供应商,但供应商的报价最好以书面形式提交。特殊情况下,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提交报价书,并在合同授予前以书面形式与采购官再次确认采购价格和条款等。

紧急采购程序下采用报价请求采购方式应考虑的额外因素包括以下三点:第一,采购过程的任何阶段中均可允许供应商参与竞标。第二,联合国紧急采购中,因出于时间限制和物流运输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优先考虑当地供应商。第三,如果某供应商既能以最低价格又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但无法提供全部数量的货物时,那么,采购官可以向第二低报价的供应商追加订单。

15.4.4.6 评估

根据报价请求流程中所述要求,至少有两人参与对报价书的评估。根据“最低价格、技术最为合理可行的报价书”的评估方法授予紧急采购合同。

在使用该评估方法时,价格是授予合同的首要评估标准。但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不允许采购官选择实质上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书。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若提交较高报价的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更有优势,那么,该项目也可不选择最低报价供应商中标。若没有一家报价书的报价完全符合招标要求,那么允许选择技术上最合理的报价书。

当采购官选择最低报价方案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中标时,应在相关文件中记录适当的理由。

虽然对报价书的评估是按照“最低报价,且技术最为合理可行”进行的,报价请求流程中无需确定具体的评估标准,但采购官员仍有义务向所有供应商提供关于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要求的采购信息。由于报价要求这一采购方式缺乏明确的评估标准,因此,采购官必须对评估过程进行书面记录,阐释确定供应商的理由。鉴于紧急采购时间较为紧迫,对供应商的商业背景调查范围有限,采购官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

15.4.4.7 授标

紧急授标的标准申请须由紧急采购提交人填写并签名。除了授标请求中必须提供的常规信息外,紧急授标还包含以下内容:第一,书面确认所推荐的授标供应商与紧急采购申请提交人之间无任何既得利益存在。如果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必须在授标阶段明确披露。第二,书面确认所有要求的文件均已存档。第三,紧急采购申请提交需根据授标建议时提供的信息,书面确认推荐的合同授标代表能提供最佳采购方案。

15.4.4.8 合同

紧急采购合同的编制和签发以及合同管理的程序应与常规采购程序保持一致。在紧急采购期间,采购官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应采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标准合同格式。紧急采购的金额等于或高于2500美元,均规定签署书面合同。

需要明确的是,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从不签订口头合同。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各项合同均必须是书面的,并按照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的规定由采供双方正式签署。采购官必须注意避免因无意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口头协议而使联合国项目事务署面临相关风险。

15.4.4.9 责任

采购单位和负责紧急采购的人员对紧急采购的合同管理承担共同责任。

15.4.5 归档

无论是常规采购还是紧急采购均须在采购档案中适当记录采购流程。因紧急采购的采购流程比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常规采购流程更具灵活性,所以无形中就增加了采购官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

按照联合国采购原则、财务报告、财务细则的规定,采购官员还应将采购文件适当归档备案,这样一来既可保护从事采购活动的个人免受不正当的怀疑,也可为审计人员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

为记录紧急采购程序,并证明在选择供应商和授予合同时所做的决定和选择是正确的,流程中的所有步骤均应记录在册。如果发生争议,存档文件即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关归档备案要求,可参阅第13.9条“文件维护”一节。除了其中要求的文件外,紧急采购中所应归档备案的文件还应包括启动紧急采购程序的审批申请书以及审批文件。

15.4.6 审计

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业务部门审计任务大纲中,包括了对紧急采购程序下所有采购活动的审查请求。

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开展的任何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员均应对其作为或不作为负责。

(本文由财政部国库司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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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76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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