捋顺关键问题 让框架协议采购更畅通
【“云”看框架协议采购③】
捋顺关键问题 让框架协议采购更畅通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析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前不久,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需要采购一批造价咨询服务,于是,审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宋军找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一番合计后,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可对于刚刚“上新”的这一采购方式,审计局和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很多问题还拿捏不准,需要逐一捋顺。
保质保价
迈好项目的第一步,需要把握住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可是对于小额零星采购单笔的限额问题,我们纠结了很久。”中心的副主任倪益民说。
直到今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对小额零星采购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小额零星采购严格限定在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范围内。此时,这一问题才“尘埃落定”。
解决了适用问题,征集人和中心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到“保质保量买到心仪服务”的问题上了。除了需要制定一份合适的需求标准,还要有一份合理的打分办法。对此,110号令提供了两种方法,即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110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由于造价咨询服务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故项目采用了价格优先法。
不过,对于造价咨询这样的服务项目,价格优先法也给征集人增添了几分担忧。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取消造价咨询甲乙级资质审批,门槛降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如果再以价格论英雄,服务质量该如何保障?
为了打消这一疑虑,该项目在征集文件中设定了一项特定资格条件,即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须完成两个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业务。
“资质的取消,使造价咨询市场更加开放,更明确了个人执业的重要性。企业是平台,造价师是行业活动的主体,本项目第一阶段采用价格优先法,更加需要有水平、有能力的造价师提升项目的服务水平。”中心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张锐解释说。
有进有退
一头是严格把关,另一头是激烈角逐,最终,经过第一阶段的评选,共有15家供应商成功入围。但在第二阶段,征集人该如何在这十余家供应商中进行选择呢?
据介绍,11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而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本项目第一阶段主要参考价格,考虑到各个供应商为了入围已经将价格放到了其能忍受的最低限度,本项目不适宜也没有必要采用二次竞价的方法,所以第二阶段未再考虑价格,而是根据服务水平、用户评价、综合考核排名等因素进行比较,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提及服务水平、用户评价、综合考核排名等因素,中心的工作人员吴铮告诉记者,这些都在考核评价机制中体现。
所谓的考核评价机制,征集文件是这样规定的:采购人在完成采购活动后应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反馈和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综合考评分和业务考核分,以及考核奖励加分和惩罚扣分(又称附加分)。其中,综合考评基数为40分,考评内容包括执业能力与内部管理、回避制度、执业行为等情况,业务考核基数为60分,主要是对已分配纳入考核范围的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程序、项目成果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
经审计机关认定的考核结果70分以下的入围供应商,复核审计费用按合同价80%计取;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入围供应商,复核审计费用按合同价60%计取;两次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入围供应商,解除框架协议。
除了分数考核,对于存在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拒签合同等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有权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进退规则”,也是基于11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我们是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以及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制定了本次项目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及清退原则。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宋军介绍说。
“电来电往”
正如110号令所要求的一样,该项目实施了电子化采购。
但是对于项目依托的电子化系统,中心的工作人员仍有诸多顾虑。
据了解,本次采购利用了常州“现成”的系统,即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此系统自2021年5月就完成升级,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这是一个集计划申报,需求填写,采购文件拟制、审核、确认,公告发布,采购文件下载,开评标,自动下载中标通知书,合同网上公示,项目归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平台。
尽管这一系统具有诸多优势,但是框架协议自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此系统软件还未针对该采购方式流程进行升级,尚不能满足框架协议采购的一些要求。比如,在第一阶段预算的填报方面,传统的方式都有预算金额,但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的预算为0,预算的填报会影响框架协议采购整体电子化的进度。再比如,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托电子化卖场等系统完成相关操作,但截至目前,中心的框架协议电子化卖场还未建设完成。这些问题给项目的电子化实施带来了诸多不便。
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在第一阶段都实施了电子化,但对于第二阶段的实施,电子化平台的搭建显得略微滞后。
对此,张锐建议,加快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搭建,使结果运用更加科学、透明、合理。
“框架协议采购本身具有小额、零星、种类多的特点,这就使得第二阶段的结果会被重复多次运用,加之入围供应商相对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采购成本,也不便于管理。而电子化平台可以打破这种束缚,确保交易过程完整、灵活、公开和透明。”张锐说。
心服口服
几多欢喜几多愁,打通了一系列关键节点后,有15家供应商“榜上有名”,但也有20多家供应商“落榜”。
然而,让落榜供应商心服口服的是,中心专门发布了未入围原因的公告。
记者在公告中发现,比如: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国联佳信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客户端制作工具中的模板),作资审不合格处理;江苏永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折扣为0折,其成本明细说明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作无效投标处理;江苏日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铭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江苏新大陆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价格不占优势,因此未入围。
通读入围公告后,记者发现了一名“幸运儿”——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源)。
本项目第一阶段采用价格优先法,根据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入围供应商。名源为小型企业,报价折扣39.6%,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在评审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折扣为35.64%,最终,名源排名第十一。但曾让名源心悬一线的是,排名第十二至第二十四名的供应商报价折扣均为40%,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是小微企业,其不可能入围。
“这10%的价格扣除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优势,受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受损,当前在政策扶持下,能够拿到订单,我们非常高兴。”名源工作人员周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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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并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执业能力与内部管理、回避制度、执业行为等情况。
综合考评分=(执业能力与内部管理分+回避制度扣分+执业行为准则扣分)×40%
执业能力与内部管理:综合考评基础内容包括入围供应商的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办公条件、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
回避制度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入围供应商、被审核项目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直接关系可能影响审核公正性的应当回避。如查实违反回避规定的,按以下标准考核:
①入围供应商审计人员参与复审项目结算编制未提出回避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同时暂停该入围供应商项目分配3个月。
②入围供应商审计人员参与复审项目结算初审未提出回避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同时暂停该入围供应商项目分配3个月。
③有其他法律法规应回避情况而未回避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
执业行为准则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入围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恪守执业行为准则,有以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扣分、解除协议等处理处罚:
①入围供应商私自将受托审计项目全部委托给其他入围供应商实施审计,一经查实解除框架协议资格。
②在工程项目审核期间丢失工程结算重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5分。
③入围供应商在确认审计资料完整性后,不得私自接收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补充资料,发现并确认一次扣5分。
④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项目安排,不按时参加培训、会议,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报告重要事项及完成其他交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
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是对已分配纳入考核范围的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程序、项目成果等。
业务考核分=(项目实施考核分+项目成果考核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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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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