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财政部对东北大学五五运动场人造草坪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6号体育中心
被投诉人名称:东北大学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
被投诉人名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在东北大学五五运动场人造草坪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D2011014)中,成交供应商北京火炬天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草坪公司)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国际足联认证合格的场地业绩及认证证书等条件,申请撤销其成交资格。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在质疑答复阶段废标,违反了采购文件中“如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没有通过审查,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买方将对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能力作类似审查”的规定,为此,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了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1年8月19日、10月17日,本机关先后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1]120号)及行政处罚决定(财库[2011]140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人造草坪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际足联认证合格的场地业绩及认证证书,并在国际足联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火炬草坪公司是生产厂家,其未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自身的国际足联认证合格的场地业绩及认证证书,在国际足联网站上也查不到相关信息,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谈判小组允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38条的规定。此外,本项目评审和复审时评审专家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标准。为此,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本项目还存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差别性和歧视性条款,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第14条的规定。为此,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的规定,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财政部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高仁杰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关于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举报信》后,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1年10月11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财库[2011]137号)。
三、处罚结果
经调查,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过程中,将未为其缴足6个月保险的人员薛瑞平、许丹超列入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专职人员名单中,使该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61号令第4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认定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财政部对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开发区万杰路93号
法定代表人:杨克生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关于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申请资格的举报材料》后,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1年10月11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财库[2011]138号)。
三、处罚结果
经调查,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过程中,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关于为王海伟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王平美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复印件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61号令第4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认定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财政部对北京华文学院新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北京珠江白云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市场金海街5号
投诉人名称:北京市普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
被投诉人名称:北京华文学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9号
被投诉人名称:北京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
被投诉人名称:北京彤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在北京华文学院新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中标人北京彤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来厨房设备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没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以下简称许可证),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1年10月18日,本机关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1]142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的厨房设备中包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灶具,生产商需要取得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该类产品。彤来厨房设备公司所投的燃气灶具均是由北京彤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来工贸)生产的,彤来工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并未获得许可证,所投的燃气灶具也未进行批批检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是合格投标供应商。因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部分履行,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的规定,决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北京彤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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