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围标、陪标需辨明
【一点就通】
串标、围标、陪标需辨明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串标、围标、陪标是业界3个“不成文”的概念,这3个词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具体所指上却有很大不同,不宜相提并论。
串标是串通投标的简称,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含义可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找到答案。另外,串标是一种列入刑法罪名的违法行为,具有可识别的侵犯客体和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提出了串通投标罪,并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俗来讲,围标就是组团投标,是一种竞争策略,所有组团成员投出的价格平均数(算数平均值)与某成员的投标价接近或相同,并帮助这位成员最终中标。围标多见于设有标底(主要是复合标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府采购中并不常见。其是对特定评审规则的应对策略,它的主要功能是提升中标概率,并没有明确的侵犯客体和损害后果。围标不是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部门规章以上制度文件界定的违法行为。
实践中,围标的成本高,风险大,但成功的几率却较低,参与人多是不得已而为之。
陪标则多见于政府采购项目。有些陪标的目的是避免招标活动因在开标时没有3家合格供应商而失败,这种策略其实本无恶意,初心含有一番保障采购效率、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意味。但不管怎样,陪标是一种不规范的投标响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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