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进后如何严管
圆桌论坛
编者按:近日,有消息称,新疆将把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嵌入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对当地1600多家代理机构实行在线打分,从而实现省级层面对全域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这对地域辽阔、代理机构数量众多的新疆无疑是个好消息。
自2014年财政部取消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以来,“宽进严管”便成为代理行业关心的话题。新疆的做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借这一消息,《中国政府采购报》特邀请几位业界“大咖”,在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双视角”下,谈一谈代理机构的监管话题。
宽进后如何严管
主持人: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 杨文君
嘉宾: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 黄 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井 斌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事业部副总经理 李 杭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段艳华
云之龙集团副总裁 莫国华
监管的内容
主持人:很感谢各位专家能够在百忙之中参与我报本期的圆桌论坛,首先想请各位专家谈一谈当前代理机构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针对性的监管。
黄山:根据这次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价结果,目前,代理机构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采购委托代理不明确。主要存在未约定具体委托代理期限、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代理项目不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等违法情形。二是采购文件编制有漏洞。主要存在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却以低价优先法计算、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等违法情形。三是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
段艳华:实践中,我主要了解到的有这么几类问题:一是挂靠或借用资质问题。挂靠或借用资质时,挂靠人员的业务能力得不到保证,招标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从而引发质疑、投诉等情况。
二是代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欠缺。代理行业的从业门槛很低,有些人甚至仅参加一周的培训就可以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这些人员可能连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清楚,缺乏实际操作的能力。
三是暗箱操作现象仍然存在。有些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设定资格条件等门槛,量身定制评标办法,为某单位中标提供便利条件。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秩序,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四是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有些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不明确收费的费率,采购完成后又对中标单位提高收费标准。
李杭:确实,目前代理乱象比较多,也很难通过只言片语讲清楚。不过我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检查代理机构的形式和操作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性以及能否及时退回;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等。
黄山:除了谈谈问题,我还想分析一下原因。比如,在采购文件设置违法的问题上,负责采购文件编制的工作人员并未及时学习并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规定、最新要求,因循守旧,习惯套用以往的采购文件模板,未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同步更新采购文件模板,导致部分工作人员编制采购文件时仍套用以往的模板,未发现有些“旧说法”已经不适用或违法违规了。
另外,制定采购文件时并未真正着眼于采购需求,对于采购人的需求及有关专业了解不透彻,导致设置的评审标准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或者未认真研究采购项目及其资料,难以做到利用专业知识、结合项目特征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咨询建议;再或者在采购文件中不能很好地体现采购需求特征,格式内容“千篇一律”。当然,这些也都和代理机构聘请专职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较为单一、部分专职工作人员从业年限较短等原因有关。
监管的方法
主持人:面对当前代理机构的这些突出问题,实践中有哪些好的监管方法可以借鉴?
井斌:在这方面,新疆有些经验可供大家参考。目前,我们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要对全区1600多家代理机构进行线上考核,一批僵尸企业将暴露。而且,我们会对代理机构进行打分、评级,那些业绩差、多次被处罚的代理机构的考核分数会很低,对于被评为C级的代理机构,我们会建议采购人谨慎使用。相反,对于那些评分较高的代理机构,我们鼓励采购人使用。
黄山:除了日常监管外,广东财政部门主要采取听、看、查、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管。
听,主要是听取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由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和掌握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的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的情况。
看,主要是调阅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工作流程图,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料及现场录音、录像。
查,是重点检查政府采购相关资料,检查整个采购过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必要时,实地察看或盘点项目工程、设备、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外调工作,查询有关工程造价、物品价格水平等,并延伸至供货单位、银行等作进一步调查。
找,是通过检查,摸清和掌握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代理机构在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的欠缺,给出处理上述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李杭:在实践中,我了解到了这么几种方法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开通信访信箱。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都可以及时反映问题,财政部门可公示有代表性的问题,并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查、处理和答复。让代理机构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定期更新各代理机构的详细代理业绩,由采购人自行评判。
所有对外发布的正式文件加盖采购人公章,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代理机构办理。
段艳华:常见的方法还是评价。比如,采购人、评审专家可在相应的系统里对代理机构的履职行为进行评价,财政部门可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随机选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答题等。
监管的方向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取消了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转为网上登记管理,希望能够通过“宽进严管”的方式增强代理市场的竞争,推动代理市场健康发展。为此,财政部还专门发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一些地方也先后发布了相关办法,进行多方面的尝试、探索,这些实践已经初见成效。
那么,对未来的代理机构监管,各位专家还有什么建议?
井斌:代理机构还是要朝着专业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因此,需要对代理机构分类,比如医疗类、办公用品类、物业类等。对此,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引导代理机构向专长领域转型。至于如何建立分类的标准,建议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进行。
李杭: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应从法规上杜绝代理机构的灰色地带,使得社会各界监督并反映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针对代理机构造成的恶劣影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违规现象的代理机构进行公开警告和处罚。定期公布代理机构的详细业绩,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业绩选择合格的代理机构,避免因采购人、评审专家的片面认识和打分,给代理机构造成不良影响。
黄山:我很赞同李杭的观点,还是要健全法规制度,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另外,我倡导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监管,除了法律规定的监管部门以外,必须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推动制定从业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同时,代理机构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内部的控制机制建设。
莫国华:结合本人20年的政府采购代理经验,我有两点建议。
一是设置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进入条件和禁入机制。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要懂法,懂法的判断依据可以是专业培训的考试成绩、上岗证件等。
对于考试,题目可以以省为单位,向市县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广泛征集,甄别后纳入题库。出题方向应以应知应会为准则。另外,持证上岗并不等于一劳永逸,建议每两年举办一次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继续执业。当然,懂法还要守法,多次触碰红线者应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二是建立代理机构内控“三审”制度。“三审”指项目组内部初步自审、招标部门管理人员二审、企业质控部门三审,通过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来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这也可以给财政部门提供很好的监管依据。
段艳华:我再提一些具体的建议。目前,参与年度监督检查、评价的代理机构数量较少,建议增加每年检查、评价代理机构的数量;对于政府采购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建议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组织从业人员考试,要求其持证上岗;各代理机构档案保存形式千差万别,建议统一明确档案目录,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归档。
主持人:很感谢各位专家的建言献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会更加有效,代理市场会更加有序,代理行业会更加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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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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