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专”会导致项目废标吗
【实务探讨】
“专家不专”会导致项目废标吗
■ 杨保清 汪泳
案情概述
A代理机构负责组织B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B项目)的招投标工作。B项目采购标的为一批医疗设备,A代理机构通过省政府采购专家系统随机抽取了5名专家,该5名专家的申报入库专业均为会计类、审计类,且根据申报资料,未发现该5名专家具有医疗专业背景或在医院工作的经历。
争议所在
上述“专家不专”情形是否影响B项目采购结果?B项目是否应当废标?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本项目应当废标,重新采购。
另一种观点认为,A代理机构依法通过专家系统随机抽取项目评审专家,程序合法,至于系统随机抽到什么样的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无法控制,因此,代理机构并无违法违规之处,应维持采购结果。
分析探讨
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即A代理机构抽选的评审专家不是项目所需的,势必直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就本案例而言,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评审专家,应当指在具体采购标的领域具有专长或具有较高专业背景造诣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行”,这也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初衷所在。
第二,评审专家应是具体采购标的领域的专业人士,体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样方可最大程度上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关于评审专家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每个评审专家均有其评审专业,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并不代表其就是万能的,什么类型的项目都可以参加。另外,评审专家的专业性是专家能否参与具体采购项目评审的底线。
第三,政府采购实务中,专家库设有相应的评审专业,而代理机构随机抽选评审专家时,首先应在与具体采购项目相关的评审品目和专业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而非在整个专家库中漫无目的地盲选,否则,专家库设置的评审专业就变得毫无意义了。评审专家参与其申报专业不相干的采购项目,犹如“驴唇不对马嘴”,谈何保障供应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笔者认为,就本案例而言,“跨专业”的人作为评审专家,其专业性无法保证,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更无法保障,无法实现政府采购程序和实体上的公平、公正,这样评出来的项目应当废标。
(作者单位:广东中致友腾律师事务所,深圳市财政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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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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