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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磋商“动”起来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04-11 19:33: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案例看台】

让磋商“动”起来

——对一起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磋商案的思考

政府采购磋商项目评审不仅要按照采购文件评分,还要随着磋商的进行,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建议在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应用技术偏离表,将所有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均纳入此表,并按重要程度分级体现,要求供应商一一对应应答

■ 周睿欣 孙开磊 冯鸿飞 周智彦

案情概述

某公司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及灭火剂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该项目发布公告称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但实际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施,故本文称之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共有4家分别来自江西、广东、福建、北京的供应商(简称为A、B、C、D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4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进入详细磋商评审环节。

详细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分为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权重分别为50%、10%、40%。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响应”和“关键技术参数”为其核心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技术偏差表和关键技术参数,4家供应商全部满足,其他评审项亦差别不大。但是4家供应商报价偏差甚大,B、C、D供应商报价较为接近,而A供应商报价仅为B、C、D供应商报价均值的50%左右。A报价为何如此之低?是否存在低价恶意竞争行为?经过再次与A磋商,磋商小组亦未能判定A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但对此低价颇为不解,磋商评审陷入僵局,磋商小组只好再次仔细查阅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果发现,磋商文件中“供货范围”一节中的“供货清单表”对供货装置有一备注:“柜子材质要求不锈钢,不低于1.5mm厚度。七氟丙烷钢瓶厚度不低于8.5mm。容器阀的直径不低于145mm,高度不低于220mm,且为纯铜材质。负责药剂的充装。”响应文件显示,B、C、D供应商钢瓶厚度均为8.5mm,而A供应商的钢瓶厚度仅为5.4mm。为此,评审小组再次与A供应商磋商,确认所提供的钢瓶厚度。A供应商应答其钢瓶厚度确实为5.4mm,达不到8.5mm厚度。为此出具书面文件。

磋商小组就此参数讨论后,认为这一参数应列为可以否决供应商的重要参数,故发函采购人,就此钢瓶厚度参数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确认,同意磋商小组意见,此项偏差无法接受。随后,磋商小组与剩余的B、C、D供应商进一步磋商评审,确定了候选供应商,从而避免了可能的不达标产品采购。

分析探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相对于招标采购方式,具有简便、灵活、快捷等特点,如相关法规规定,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而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因此,采购人对于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如果符合磋商条件,大多采用此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关键在于磋商。本案例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偏差甚大,对此产生疑问,从而进一步审视、磋商。由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故首先需要审核A供应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之嫌。通过以往业绩案例查询看到,以往案例报价与本次报价相差不大,说明该供应商一直以此价出售产品,显然不会一直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既然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存在质价背离情况,那很可能存在某些性能参数、技术指标未能达到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

经对“技术响应”和“关键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并未发现偏离情况。但是,相对于磋商文件“供货清单”备注“七氟丙烷钢瓶厚度不低于8.5mm”而言,A供应商的应答为“七氟丙烷钢瓶厚度5.4mm”,偏离了备注要求。

从磋商文件看,钢瓶厚度这一参数并未列入“关键技术参数”,甚至都没有列入“技术响应表”中,能否以此参数来否决该产品,磋商小组初始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钢瓶厚度既然没有列为关键参数,可见采购人认为这一参数无关紧要,4家供应商均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均可提交最后报价。另一种意见认为,钢瓶作为压力容器,其壁厚关乎安全生产,毫无疑问,应该列为“关键技术参数”。最终,磋商小组达成一致,钢瓶壁厚参数应该列入“关键参数”,问题是可否对原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变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据此,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将钢瓶壁厚度列为“关键技术参数”,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根据变动后的技术要求,磋商小组否决了A供应商的产品,只有B、C、D供应商提交了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B、C、D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了综合评审。

思考建议

如何运用好竞争性磋商这一采购方式,以下几点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与招标项目评审相比,磋商项目评审不仅要按照采购文件评分,还要随着磋商的进行,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项目评审比招标项目评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因此,磋商小组成员的选取尤为重要。

第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关键在于磋商。但在磋商采购评审实践中,不少项目的磋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磋商内容,甚至评审一开始就和供应商磋商,让其直接进行最终报价,未能起到磋商的作用。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审阅响应文件,按照评审细则评审打分,在评审打分过程中发现问题,然后再与供应商磋商,根据磋商情况调整所打分数。

第三,磋商文件,尤其是“技术性能、参数”章节,要明确、精炼、简洁、完整,便于供应商撰写响应文件,提供准确完整的性能、参数响应。本案例采购文件单列了“技术要求”一节,包括“设计要求、性能要求、技术参数表”三部分,但是对于压力钢瓶壁厚这一重要参数,并没有列入“技术参数表”,仅仅列入“供货清单”表格的“备注”一栏,使得供应商易于忽视,导致响应无效,同时增加了磋商评审的难度,甚至可能导致评审失败或评审出非优产品。

从采购实践看,建议在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应用技术偏离表,将所有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均纳入此表,并按重要程度分级体现,要求供应商一一对应应答。

(作者单位:周睿欣,北京九合产融链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孙开磊、冯鸿飞,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周智彦,北京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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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38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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