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广益 打通节能采购更好落地通道
集思广益 打通节能采购更好落地通道
——“江苏省部分地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广座谈会”发言摘要
编者按:日前,由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联合举办的“江苏省部分地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广座谈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座谈会围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取得的成效、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方向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不乏精彩观点。本期特对座谈会做详细报道,以飨读者。
参会人员: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经营发展处处长 沈涛
《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 颜晓岩
江苏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处处长 吴小明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经营发展处副处长 徐少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南京分中心副主任 宋航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岳宗文
上海亚明灯泡有限公司 行政业务部总监 项威
利盟国际(中国区)产品及市场部总监 程德泳
天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经理 郭相阳
南京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处长 张益民
无锡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处长 华静娴
徐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副处长 叶宗慧
苏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处长 李琛
常熟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科长 奚建刚
南通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副处长 姚剑锋
扬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处长 王琥
泰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处长 张远红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任 高振华
盐城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处 陈羲
■ 促进政策规定落实于采购一线
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政府采购依法承担的政策功能。2010年,江苏全省采购规模达902.26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1∕10。其中,节能产品采购额度为80多亿元,约占总规模的1∕10,可以说初有成效。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功能的落实较为困难,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思想,营造努力营造优先采购的良好氛围。政府采购应服务地方经济、放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为管理者,我们应给予高度重视。
二是强化制度,确保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目前虽然出台了一些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指导性意见,但文件约束力不强、缺乏配套措施和可操作性条款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深入发展的短板,这在江苏省同样存在。对此,一方面要完善制度,注重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系统性,结合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具体要求和特点,细化、深化和规范化采购活动,提高政策执行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实际效果、营造氛围。
三是加强监管,促进政策规定落实于采购一线。
其一,加强调研,摸准问题症结。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比如节能灯,可能在短期内会增加一次性投入,给采购人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导致其客观上排斥和抵制节能环保产品。
其二,对症下药,加强对采购人的宣传。通过各种业务培训和会议,加强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培训,引导采购人改变偏见,提高执行优先采购政策的自觉性。
其三,抓住关键,调动操作机构积极性。注意调动采购操作机构的积极性,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情况列入对集中采购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其四,做好指导,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指标体系和评审标准,指导操作机构在标书的制作、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方面规范操作,提高操作机构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力和效率。
其五,加强监管,规范操作行为。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改进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事前审查、现场监管、事后抽查和定期考核等手段及电子科技装备的监管作用,及时发现招标采购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拓展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是巧借外力,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的扶持力度。
受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和财政部门自身能力的局限,监管部门虽然做出了种种努力,但很难真正突破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困局。为此,应引导和调动其他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工作,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还应抓好后续跟进工作。(江苏省财政厅)
■ 节能清单需解决时间差问题
近几年,南京市在经济建设各方面发展很快,尤其是亚青会、经贸会等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较大。在政府采购领域,我们非常欢迎各种智能类产品。而南京市政府采购在支持智能产品方面,具体体现在政策的倾斜上。
从2009年开始,南京市政府采购对智能产品的政策支持主要落实于评标方面。比如,评标过程中,如果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所有国家认定的智能产品,均按价格的5%扣除。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则有2种情况:一种是价格评标项中,对国家认定的智能产品给予总分值4%的加分;另一种是技术评标项中,给予总分值4%的加分。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非常有利的,希望有更多更好的智能产品加入到南京市亚青会、经贸会及各项建设中。
不过,节能环保清单中所列出的智能产品,因新产品的不断研发,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时间差。特别是电子产品,更新速度非常快,强制购买清单中的产品后,又有很多新产品问世。比如,某大型建设项目需购买一批设备,采购人指定了某个品牌,认为其智能指标、环保指标更好一些,但我们强制执行的是节能清单里的产品,采购人指定的品牌并未纳入清单,这种情况极为常见。而且清单中的产品型号不一定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如,采购人要购买一款最新研发的空调,但清单中没有最新款产品,而我们要求严格按照清单来执行,这就容易造成一些矛盾。
此外,清单衔接方面也易产生问题。采购人发布招标信息时,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是现行这一期的,但在公示期结束后、到了采购评标阶段,新一期的清单又出来了,采购人指定的产品可能已不在新的清单中。因此,必须明确应按照哪一时间段的清单来执行,避免不必要的困扰。(南京市财政局)
■ 加快清单电子化进程,统一节能认证
自从我国政府强制采购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出台以来,无锡市为将这一政策执行到位,已经制定了具体的优惠细则,即在评标过程中对节能产品在价格上有4%的分数扣除,在技术标准的总分值上有4%的加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并针对这些困惑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在制度设计层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最有力的手段就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前,电子化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今后的发展趋势,而清单只是与各地的政府采购网进行了简单的链接,并没有与采购实践形成配合应用的局面。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快建设与清单实时对接的电子化系统,方便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更好地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其次,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以来,节能清单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但单就某几个采购品目而言,参与的企业和产品还不是很多,甚至有时没有合适的产品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给节能产品采购的执行带来了一些难题。
再其次,目前,在节能清单中有一部分产品是节水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等,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单纯购买这类产品的采购需求很少,而大部分此类需求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附属采购品目。所以,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将部分建筑材料适时列入清单。这样一来,不仅扩大了清单的范围,而且提高了清单的可执行性。
最后,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目前社会上关于节水产品的标志认证很多,给采购人员的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希望政策制定部门能够统一节水认证,规范认证流程。(无锡市财政局)
■ 适当提高对优先采购产品的重视程度
在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过程中,很多执行部门包括监管部门都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目前的政策和落实细则对优先采购的产品重视程度偏低,执行力也不是很高。另外,这样的状况在采购节水产品的过程中也一定程度存在。
对于强制采购,一般情况下各地的执行都是比较到位的。但由于优先采购没有具体的执行规则,导致各地出现了执行力度有强有弱的局面。例如,某一采购项目的评分方法是最低价评标法,同时该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畴。而结果往往是节能产品由于其价格较高而无法实现优先采购。我们建议,对于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徐州市财政局)
■ 政策落实面临三大困难
第一,节能环保类产品的采购特色,在招标时体现在招标成本、参考目录方面,同时也体现在招标文件中的适当加分方面。从整体上看,政府采购数额的统计包括工程类项目,但工程类项目只是一个总量,其中的细目并未涵盖节能环保类产品,因此其占总额的比重较小。而节能环保类产品的采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具体化,导致政策的落实有一定难度。
第二,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各部门的合力作用欠缺。只依靠财政部门的强制执行是不够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对节能环保政策的落实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联动。
第三,一些招标文件中节能环保清单的列表,有可能因为参加的品牌不满3家,使整个招标的竞争不够充分,背离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初衷。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值得重视,建议在制订清单时让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增强其竞争意识。(苏州市财政局)
■ 加大节能环保理念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常熟市每年都要进行节能环保方面的科普宣传,同时,我们在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过程中,对政策的落实力度极为重视,从另一个侧面宣传了节能环保的理念。
除了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好地认识节能环保的重要性之外,我建议相关部门在节能清单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方面强化工作,使清单的执行更为顺畅。
另外,希望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能够在如何降低产品价格、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多做努力。因为,政府采购部分项目采取的最低价中标法的评分办法,确实为节能产品的入围带来了一些困难。这一困难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来解决。而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为自身的产品赢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常熟市财政局)
■ 节能清单应更具指向性
对节能清单的持续关注使我意识到,当前,节能清单的内容包罗万象,产品数量十分巨大。
政府采购产品的用处是指向性的,主要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使用主体。所以,清单的制定工作应更多地针对政府采购消费群体的特点来进行。否则,清单的内容过于繁多,不但认证机构的工作量十分巨大,而且会给具体执行节能产品采购政策的部门带来资格审查方面的困扰。
在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时,扬州市采取的是严把投标门槛的方式。在招标启动时,首先考虑到节能环保因素,通过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对所采购产品的节能性能提出要求。凡是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这是一项强制性要求,不存在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由于设定了招标门槛,我们在评分过程中就无需再设置节能环保的加分因素了。(扬州市财政局)
■ 提高门槛 适当加分
通过近年来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南通市在落实这项政策的理念上有2点:一是提高部分产品的节能入围门槛。二是给节能表现突出的产品予以适当的加分。
2008年,南通市曾经拟制定一项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具体细则,其要素之一就是提高一部分产品的入围门槛,例如,所有政府采购的家具都需要达到一定的环保要求。另外一个要素就是对节能表现十分优异的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但是,在制订细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看似简单的理念若要归结成执行细则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
我对于节能清单改进方面的建议是这样的,认证部门能否为入围清单的每一款产品发放一张证书,这样便于我们执行机构在进行资质审查时的核对,从而避免工作人员一次次到网页上翻查,以提高工作效率。(南通市财政局)
■ 施行奖励措施,推动节能采购执行
当前,节能环保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在政府采购领域,要将节能产品采购的政策精神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
在这里,我建议,利用财政政策对购买节能产品的采购人予以鼓励或奖励。有了这项激励,相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得到更好的推动。
当然,政策的执行与监管密不可分。第一,各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加强节能产品的采购意识,下大力气进行专家的管理和队伍优化,从而更好地推进此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另外,希望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方的节能环保意识,特别是采购人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的思想认识。
第二,在政策精神的统筹下,相关部门应加大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推进力度。虽然我国早在2004年就已经出台了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但是这项政策在原则性层面的内容比较充实,而缺少具体的操作规程。如果政策制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具体执行规则,地方也可以针对当地特点制定相应执行措施,那么这项政策的落实程度一定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泰州市财政局)
【现场互动】
一体机产品属于打印机类还是复印机类?
程德泳(利盟国际):目前,企业在参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时,在节能认证环节中经常会遇到品目不细化导致的困惑。在节能认证和节能清单里面,打印机和复印机是两个不同的品目。而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两类产品正在不断走向融合。兼具打印、复印、传真等功能的数码复合机、多功能一体机已经在市场上得到了用户的高度认可。在对产品进行节能认证申报时,我们很疑惑自己的数码复合机产品或者多功能一体机产品究竟应该归为哪一类?所以,我们十分期待政策的制定部门能够考虑将打印机和复印机这两类产品适当进行整合。
徐少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俗话说“船小好调头”。针对这样的问题,各个地方在制定节能产品采购的实施细则时可以在执行层面上开展制度创新。目前,中央的政策制定单位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都已经意识到了产品功能的日渐复合化,也在着手研究相应的政策,为广大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和满意的服务。
电子化采购系统与清单系统的对接
华静娴(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目前,电子化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一种发展趋势,而清单的内容只是与各地的政府采购网做了一个简单的链接,并没有与采购实践形成配合应用的局面。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快建设与清单实时对接的电子化系统,方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更好地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徐少山:华处长的这一提议非常好。电子化招标与清单系统的对接也恰好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中需要把握的重点。
节水认证标志过多的问题
华静娴: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目前社会上关于节水的标志认证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采购人员的工作难度,希望政策制定部门能够统一节水认证,规范认证流程。同时,希望加大相关的专业培训。
沈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刚才您提到了多家机构搞认证的问题。实际上,中国的“节”字标只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这一种。所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明的产品都是带有“节”字证书编号的。
另外,对相关人员开展专业能力培训,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提议。我们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跟进。如果今后每一个专家都懂得什么叫节能,什么叫节水,什么是环保,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行。
节能产品价格较高的问题
高振华(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目前,节能节水产品的单品价格还相对较高。现在,节能灯的单价基本上高于普通灯单价的2至3倍,新能源汽车领域也存在同类的问题。这就造成了采购人在购买此类产品时考虑到预算问题而放弃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节能产品的推广难度。
徐少山:您提到的节能产品价格相对较高的问题确实是现在政策执行中的难题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企业今后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争取使节能产品物美价廉,更加得到包括政府采购市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支持。
清单内容繁多的问题
王琥(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当前,节能清单的内容包罗万象,产品数量也十分巨大。以空调产品为例,很多家用机的型号也在清单目录之内。清单的内容过于繁多,不但认证机关的工作量十分巨大,而且也会给具体执行节能产品采购的部门带来资格审查方面的困扰。
沈涛:目前,清单内确实有些产品的量非常大,包括空调、电脑等成熟产品,其规格、型号都很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使用繁琐就要对清单进行删除,因为清单是面向全国制定的。对于东南沿海的很多地区而言,只保留相对中高端的产品更为合适,但是很多西部地区的采购人本身采购预算就不允许购买价格较高的产品。所以,为了使全国的采购人都能够购买到适合自己使用的节能产品,某些含产品量较大的品目暂时并不会进行删减,也请各位能够给予理解和配合。
合同能源管理纳入政府采购
项威(上海亚明):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管理模式的变革,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当前节能减排的市场首选,可以将使用者一次性购买的费用转换成以日常运营费用的形势来购买产品。而当我们企业向政府推荐使用这一既经济又节能的采购模式时,政府部门则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提议,但是现在政府采购并未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制度体系当中,所以目前没有办法执行。
作为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来说,我们真挚地希望希望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模式能够被政府采购所接纳。无论对于政府采购节省财政资金的初衷,还是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徐少山:合同能源管理的确是一种节约能源的新型采购与运营模式。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将政府机关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一模式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开展起来。
节能产品项目的评标办法
项威: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最低评标价法这一政府采购评分原则一致困扰这我们。在交流中,我们发现,很多采购人也是倾向于购买节能并且耐用的节能产品的,但是因为操作规程以及评标方式,采购人有时也无可奈何。所以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改良政府采购评标方法,让更多的节能产品能够真正走进政府采购。
沈涛:说到最低评标价法,这是政府采购评标的打分方式之一,比较通用。在专家评审过程中,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节能产品来说确实有一些弊病存在。相信政策制定部门一定会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现状对制度细节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查问卷】
江苏省部分地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调查结果
1. 节能采购规模情况
2. 节能产品采购构成
优先采购:在此次接受调查的8个地市中,汽车在6个地市占据了优先采购规模第一名的位置。此外,投影仪、多功能办公设备、复印机、不间断电源等产品在这些地市的优先采购中也获得了较大的份额。
强制采购:在受访的8个地市中,强制采购份额最高的产品为计算机的有4个地市,另外4个地市强制采购位居首位的是空调。此外,打印机、电视机的采购份额也较高。
3. 政策倾斜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对于优先采购产品在评标过程中所加的分数也各不相同,有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加分,有的是直接确定所加分数,也有的还没有采取加分措施。如,南通市的具体落实措施是给予相应产品2%到3%的价格因素加分,无锡市给予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总分值的4%的加分,徐州市直接给相关产品加1分,泰州市直接给相关产品加2分,而扬州市则暂时还没有加分政策。
4. 相关建议归纳
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容,8个地市根据自身实践提出了相关建议,归纳如下:
(1)应该适时将服务器、扫描仪等产品纳入清单,以扩充清单范畴,为政府采购市场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
(2)清单中应减少重复的产品型号。目前国产品牌中有个别品牌存在重复的产品型号。
(3)对节能产品进行严格审批,并对产品品牌和型号进行动态管理,新的节能产品产生后应及时补充,停产产品应及时从清单中删除。
(4)将工程招投标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范畴。
(5)加强优先采购的执行力度。
本版文字/记者梁爽 实习记者贾璐、戎素梅
本版摄影/陆恺 制表/高振兴
节能清单发展脉络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998年《节能法》颁布,同年11月22日开始推行节能认证制度。2004年,国家确定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由此,强制采购这项制度得以确定。同年12月,第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空调、电视机等9类产品成为首批强采产品,这对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众所周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产品,必须同时满足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承受度三大要求。也就是说,清单内产品必须是节能效果明显、生产批量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的优秀产品。有些新产品尽管满足节能性能和技术水平这两大要求,但因可靠性和成熟度不明了、暂时无法大批量生产,以及不能保证市场上有5家以上的供应商,无法体现充分竞争,因此未能进入清单。
应该说,第三期到第四期时,清单的变动相对比较多。第四期之后,清单的调整编制进入了稳定期。清单的调整主要着眼于社会变化和采购人的需求,比如第五期根据采购人需求在空调中增加了变频空调一项。在第七期中,增加了汽车一项。从各期清单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清单内的产品的型号越来越多,更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进入清单的产品的型号进行了严格规定。目前,我们要求锁定的规格型号必须是其产品名号中标明的规格型号。也就是说,清单中的规格都是其产品名号,如果产品名号与清单规格不符,就无法列入清单。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一个证书多个型号、一个型号拆分成几种产品等问题。
按要求,进入清单的企业必须签订一项书面承诺,承诺包括如下几条:本制造商承诺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中没有财库[2007]119号文规定的进口产品;本制造商及代理商承诺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稳定供货,不出现以停产、无货等原因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不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并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等。
从第六期开始,为了让各地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我们开始推行“销售人联络制”,也就是企业进入清单时必须提供该企业的销售联系表。这张联系表应当包括每种产品的联络人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从第十期开始,财政部下发要求,规定进入清单的企业必须提供全国范围内的联络人,便于联系。
目前,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系统已经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建立了链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可以直接进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现在,系统功能还在进一步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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