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类别简介
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类别简介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项目(含能源、交通运输、邮政通讯、水利、房屋、市政设施、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敷设、大型土方石方开挖填运、户外广告标牌施工安装等)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和财政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相关的货物、服务等政府采购。
201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联合颁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数据标准构成提供了顶层设计。该规范涵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板块。
2019年,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期工程顺利竣工,标志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基本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大板块全覆盖,并与16个省市开展碳排放、药品、二类疫苗、排污权、林权等新增交易领域试点对接。据统计,2019年,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大板块公共资源交易数量约94.85万笔,金额约16.9万亿元。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采购是指所有公共组织的全部购买行为。广义定义下,政府采购的主体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也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甚至包括国有企业。而采购的内容既包括一些大额的动用财政拨款的购买行为,也包括一些小额的适用自筹资金的购买行为。狭义的政府采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定义,即“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工程建设招投标
工程建设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由此可以判断出,工程建设不仅仅包括工程建设本身,还要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的内容。具体来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迅速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工程建设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环节包括工程项目的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工程投资预算、决算编制,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检验、验收等环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具体说来,招标出让是指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是指出卖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矿业权交易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任为。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矿业权交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持续推进,矿业权交易已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范围,也必将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深化而得到逐步完善。
国有产权交易
产权,简单地说,就是指财产所有权,国有产权则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国有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产权是指,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它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通常,我们更多谈论的是狭义范围的国有产权或国有资产,即指经营性国有产权或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企业的国有产权和其他经营性产权。产权交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有偿产权转让的行为。国有产权交易则是指以国有的产权作为交易标的交易,即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企业的国有产权的交易。国资委、财政部在2003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的界定为: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实践看,我国的产权交易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产权(股权)、实物资产、知识技术产权、债权等;而国有产权交易的形式主要有拍卖、招投标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
医疗采购
公共资源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公共资源交易的类别也随着公共资源外延的变化而变化。除了传统的四大板块外,还有其他类别也算在公共资源交易之中,如,医疗采购。
医疗采购是指医疗领域的购买行为,即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的采购。医疗采购中的药品集中采购并没有纳入到各省市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采购范围,而是由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一般由各省、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同样,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也同样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实现物有所值。
(本文摘自《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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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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