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车定点服务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
四川公车定点服务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各地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结果各单位共享,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
据了解,一直以来,四川省公务用车在保险、维修和加油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驻同一地区的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分别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造成浪费采购资源;部分欠发达地区供应商数量偏少难以实施政府采购;采用外地采购结果无政策依据等等。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机关事务工作保障和管理效能,今年年初,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对全省公务用车各类服务采购模式进行了优化,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办法》起草组,起草制定适合该省实际的《办法》。
《办法》共分为7章38条,涉及公务用车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各类定点服务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定点供应商采购方面,《办法》规定: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完成本辖区的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联合采购,即以市(州)为单位或者按地域分片区共同委托同一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各类服务供应商确定后,由负责采购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同时在本级机关事务网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并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
在定点维修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在本单位行政区域外执行公务,出现影响操作或安全故障的公务用车,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比如成都地区的车辆到外地执行公务,一旦发生故障,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这样就避免了以前必须回当地实施定点采购造成的困难和不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负责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每个合同年度内考核评价面应当达到100%。以成都市为例,每个合同年度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采购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有160多家。
除此之外,《办法》在定点保险服务、定点加油服务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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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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