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后来者要居上
【评论】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后来者要居上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可谓“火”遍全国。而在这一片宣扬声中,是否有人静心思考:什么叫做优化营商环境?评判的标准又是什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指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供更好的环境,即不断完善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体制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社会发展动力。
另外,王丛虎表示:“以前我们总提‘放管服’改革,实际上,‘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的抓手,其目的就是优化营商环境。”
对于评判标准,记者发现,《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规定了“一揽子”评价指标,共计11项,即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劳动力市场监管。
再把目光投向我国政府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事实上,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给出了操作和评判的维度。《通知》要求,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6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记者发现,各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举措也是围绕《通知》提出的6个层面进行的。只是力度有强有弱、内容有多有少。比如,有的地方举措硬,决心纠正违规的“进场交易”问题;有的地方创新多,从“制度+技术”层面破解政府采购电子化和信息公开难题。但是,有些地方只是紧锣密鼓地发布文件,却雷声大,雨点小……
优化营商环境并非“喊喊口号”这么简单。其涉及的范围广、主体多,各地情况又纷繁不一,评判标准呈现多元化。本报今日刊发的文章总结了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那些还停留在“喊口号”的地方和部门要学习借鉴现有各地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把政策吃透了,积极行动起来,发挥后发优势,扎扎实实推进,实现后来者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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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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