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或迎新调整 车企机遇挑战并存
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制度或迎新调整 车企机遇挑战并存
■ 本报记者 孙冉冉
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交易规则、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进行诸多调整。
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和汽车企业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对于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车企而言,新调整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挑战。
机遇一
为各类车企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在招标过程中,征求意见稿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在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长期运营服务项目外,不得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
很多业内人士坦言,这样的调整或对新的造车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更为有利,今后,造车“新势力”将在政府采购领域有更多施展“拳脚”的空间。
某东部省份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实施的87号令并未对将投标人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做法进行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区在部分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确实存在将企业业绩设置为投标人加分项的做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再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也就是说,汽车采购项目中将不能再把汽车企业的成立时间、销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此举将进一步降低新兴车企、中小企业的参与门槛,会鼓励更多新的自主品牌、车型参与竞争,从而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该负责人表示。
机遇二
提高采购效率 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并明确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相关软件和工具应当免费供供应商使用”。同时第八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如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相关软件和工具的开发建设、运营机构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等情形,财政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惩罚。
某车企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电子招投标对于改善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时期,电子化招投标是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电子化采购不应只是应对疫情的“一时之需”,而应着眼其长远发展。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电子化采购相关内容,从制度层面对电子化采购加以规范,将更有利于电子化采购健康发展。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确有平台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等现象,给供应商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向供应商收取电子招投标系统及相关软件和工具费用,将有效防止有关方面向供应商转嫁费用,进一步为车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节约相关成本。
挑战
质量与价格并重 倒逼车企加大研发投入
为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中“优质优价”的目标,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建立“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同时引入了双信封开评标制度。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优质优价等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文件不包含报价的部分与报价部分采取双信封开标评标。”也就是说,在某个项目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后,部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达到合格分或得到规定名次以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再对这部分投标人的报价部分进行开标,最终确定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有业内人士认为,双信封开评标是在强调政府采购活动应在“保质”基础上再竞争价格,引导投标人良性竞争,实现“优质优价”采购。“同时,尽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在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价格分的权重应当为50%以上,但并没有一味只强调价格低廉,对于政府采购而言,优质和优价没有先后顺序,二者是互为前提的。”该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促进汽车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
某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技术的进步,近年来,自主品牌汽车技术性能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有的自主品牌汽车在技术参数、性能等方面甚至超过了合资品牌。征求意见稿强调质量和价格两手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车企,特别是自主品牌车企要想在未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胜出也必将继续加强技术研发,进一步推进汽车领域自主创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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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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