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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保险费支出有望降低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5: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0月10日结束征求意见---

公务用车保险费支出有望降低

漫画/李建维

本报记者 吴敏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10月10日结束了意见征求。

《征求意见稿》里的哪些条款对公务用车保险费将会起到影响?将起到什么样的影响?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率会不会因《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而降低呢?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可自行拟定条款费率

《征求意见稿》的条款是否将影响公务用车保险费?在《征求意见稿》里到底哪些条款会影响到未来公务用车保险费?记者采访了相关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公务用车保险的影响肯定是有的。

对此,记者连线了安诺保险经纪公司总裁助理王钰,她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应该是最有特点的。与现行的保险行业协会统一颁布的3款条款不同,今后商业车险“齐步走”的现象将会打破,而这一条款将对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用影响较大。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业协会将拟定示范条款,并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保险公司可以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但是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有数据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这些条件其中包括: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等。

业内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可以根据自有数据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保险公司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能够达到这一条件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如果按此条件,符合自主制定费率的公司仅限于平安、太保等公司,而人保财险则因偿付能力未达标而不在此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自行拟定条款费率将打破目前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的现状,且两年就测算一次行业纯损失率,打破了以往一个费率用好多年的情况。

对公车保险费有何影响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是什么意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变化是怎样影响公务用车保险费的?

王钰对记者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是一个专业的保险概念,这个条款费率的计算包含很多基础项目。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拟定条款费率就是根据一些基础项目来计算这个条款费率。”

那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变化是如何影响保险费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高,意味着被保险人将付出更多的保险费;而如果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低,则代表被保险人将付出更少的保险费。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高,给保险公司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客户减少,而如果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低,势必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客户。”

保险公司自行拟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呢?这又对公务用车保险将会起到什么影响?

业内专家解释说:“如果保险公司有权自行拟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那么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专门对公务用车拟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也可针对个人车辆制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当面对政府这一团体采购而言,有权自行拟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公司在投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时候将会获得更多的价格筹码,因为他可以调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样一来,对公务用车保险费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政府部门会因为保险公司调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而减少公务用车保险支出。”

折扣率和条款费率是两码事

在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中,常听到的一个名词就是折扣率,那么这个折扣率和条款费率是不是一回事?两者有和区别呢?

相关专家表示,折扣率和条款费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当条款费率没有变化的时候,各个保险公司的竞争一般是在折扣率上。而为了让防止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保险行业规定折扣率最低是7折。其实在各省定点保险招标的情况下,基本上保险公司都能给出7折优惠的底线,当折扣率和条款费率各家保险公司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差距是拉不开的。但是如果在招标时规定投标保险公司都需打7折,而只是条款费率有不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条款费率低的保险公司在投标中是要占优势的。因此,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拟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对公务用车保险而言影响是很大的。

【链接】车险费率变化之路

2001年10月1日,为加大竞争,保监会下达文件,“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003年1月1日起,全国各财险公司开始实施由各公司自主开发厘定的车险条款费率。4月1日,车险原统颁条款停止使用,开始了费率市场化之路。

2004年,车险开始全行业亏损。

2005年2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7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而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险种的A、B、C三套商业车险产品,由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太平洋财险等3家公司分别推出,其他保险公司则须从中任选一款使用。同时,为遏制行业恶性竞争,监管部门下达车险优惠不得低于7折的“限折令”,车险的条款又重新回归计划统一之路。

2011年9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拟定商业车险保险费率,意味着有监管的商业车险市场化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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