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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沿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推进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4-08 17:45: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沿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推进

■ 赵晔

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硬环境和软环境的总称。良好的营商环境宏观上能够提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微观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决策。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需求主体的购买行为。由于政府既是消费者又是监管者的特殊身份,其采购行为本身就是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从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目前的营商环境建设来看,近年来部分省市采取了诸如保函代替保证金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诸多措施,这些已为提升我国整体营商环境作出了贡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要求,未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还须沿着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继续深入推进。

以公平竞争审查为抓手提高政府采购的市场化水平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就是所有的市场主体具有公平竞争的机会。部分地区在政府采购领域仍存在一些如地区封锁、区别对待、指定交易、信息壁垒等行为,这些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因此,亟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共竞争审查制度。审查对象方面,由于政府采购规模较大,所以建议从已经对公平竞争产生显而易见影响的政府采购行为入手,然后逐步扩大审查范围。审查方式方面,鉴于政府采购政策文件专业政策性强的现实情况,应该以自我审查为主要方式。为了防范自我审查动力不足、有失客观公正等问题,建议通过抽查机制、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外部监督。审查标准方面,要处理好原则性和例外性的关系。从国际经验来看,以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审查中设置例外情况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因此,建议我国在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不能放弃政府采购的其他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承担着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公平竞争审查的主要目标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主要目标是弥补市场的缺陷。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是可以相互协调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够防止政府采购实现其他功能性目标的同时避免行政性垄断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体现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以政府采购法修订为契机提高政府采购的法治化水平

政府采购法作为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专门性法律,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政府采购功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该法在实践中也面临着无法适应实施环境的变化、实施主体的范围界定不清、权责界限模糊,实施依据之间互相冲突、实施效果仍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修订政府采购法已经成为各方共识。从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已作出了诸多调整,建议还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政府采购法定位须明晰。政府采购法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采购程序约束采购参与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用采购结果对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进行规范,在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上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立足此角度,政府采购法的定位就不应仅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程序法,而更应该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一个基础法。因此,修订政府采购法必须对政府采购的原则、立法目标作出清晰的界定,尤其是要把公共利益定为首要目标。

其次,法律内容要体现时代的最新要求,比如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问题、在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中政府采购的作用机制问题、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中政府采购的安全问题等。

再其次,要体现政府采购改革从程序导向向绩效导向的转变。绩效导向就是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这是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特征。因此,在修法过程中要将绩效理念作为政府采购法的整体中心和纵向支柱。

最后,在修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如在范围上,由于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性质,又有行政合同属性,因此,不建议一律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以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 (GPA) 为契机促进营商环境的国际化

随着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变化,我国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运行,而是要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因此,实行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是必然的选择。这样的大趋势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 (GPA) 则是我国政府采购国际化的重要体现。GPA是 WTO 框架下的诸边协定,加入GPA意味着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属于开放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给予参加方的企业、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国民待遇。立足未来,一方面,我国需要加快推进GPA谈判,因此在采购原则、采购对象、采购方式及程序等方面设定上要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要借鉴其他国家在使用GPA中例外性条款的经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绿色采购、补偿交易和商业化采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制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作者系辽宁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本文系“兴辽英才计划”项目“新时代辽宁财政高质量发展研究”(XLYC1807200)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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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2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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