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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1-02-01 19:52: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来自实践】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河北省沧州市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的实践与思考

■ 胡琳

近年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为帮助企业减负,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河北省沧州市财政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如,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启动全流程电子化,免费为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推广网上商城,增加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新科技全方位应用于政府采购过程中,为相关主体提供各类辅助服务,包括交易数据分析可视、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结合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协同监管监督子系统、在线督办子系统、项目备案子系统、四合一远程评标监控子系统,完成对政府采购交易全过程的综合监督监管、动态监控、预警纠错,对潜在的围标、串标项目提示预警,同时也可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数据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报表打印等功能。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方面,全面推进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根据《沧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支持银行以信用考核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融资价格,并且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融资贷款业务。财政部门积极为银行和供应商的信用融资搭建平台,提供双方对接机会和相关服务。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此条款,配合金融机构出台政府采购融资办法,如张家口银行的《政府采购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已出台,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带去实惠。另一方面,认真落实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沧州市出台了《关于强化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在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时,按规定填报本部门、本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优化办事程序,降低政府采购废标率。认真落实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有关要求,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实施绩效管理。为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沧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沧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以绩效评价的方式督促政府采购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实。一是设置政府采购绩效的框架、内容、目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权重、绩效目标、指标计算公式、评价规则等。二是实施运行监控管理。围绕确定的政府采购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政府采购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对进行中项目的质疑投诉密切关注,及时处理。三是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待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综合评价项目的运行情况。四是进行结果应用管理。将开展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通过反馈整改、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同时政府采购绩效结果可通报至单位。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有偏差。一是采购人并未严格执行对中小企业采购预留30%的份额比例;二是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与6%-10%的价格扣除优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且该问题经常出现。

招标文件中歧视性(不公平)条款偶有存在。对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这些问题在代理机构检查中偶有发现。

供应商融资情况尚不乐观。2016年以来,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与7家银行签署《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其中2019年完成1笔交易,2020年完成1笔交易,实际完成交易量有限。经过调查,出现该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银行手续繁琐,要求提供的资料多、时间长;二是企业资质不达标,不符合银行的放贷标准;三是采购人与银行不存在直接关系,沟通不畅,配合不佳,不利于银行办理业务及对资金收付的管控。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制度不完善。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与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但未对支付金额比例做出说明,这样就赋予了采购人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不能有效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强化制度建设。建议金融部门尽快出台简化政府采购融资的相关办法。目前有些地方的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正在积极筹划、沟通简化相关的流程、资料。建议设立培训制度,使培训常态化、固定化。由于每年都有新登记从业的代理机构、新的采购专管员和评审专家,而政府采购工作涉及的政策性强、文件更新多,所以培训工作任重道远,应长期坚持。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具体来讲,一是积极推进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规范,推进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公开、共享,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时、有效地提取到相关信息。三是应逐步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采购单位内部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和优化用户反馈等线上流程,真正使财政工作移步云端。

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此前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对中小企业资金支付进度,减轻供应商垫款压力,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按不同进度要求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另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还要求,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对此,可借鉴厦门的经验,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支出对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杠杆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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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26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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