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校车将配专人随车照管学生
哈尔滨:校车将配专人随车照管学生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孩子的安全问题是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都十分关心的。校车的安全稳定运行可以保障学生们往返学校的交通安全。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布《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便捷的校车服务,《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尽快完善该市校车支持政策。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依托当地公共交通系统,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市、区县人民政府还应对公共交通运行线路未覆盖的农村地区的校车服务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依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明确学校可以配备校车,用于接送本校学生。
为保障学生安全、有序地乘坐校车,《征求意见稿》提出,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同时规定应确保随车照管人员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犯罪、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掌握日常照管工作和紧急情况下处置和救援的必要知识和技能。还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校车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配备校车实时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的监控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该市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和职责,要求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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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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