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评审、远程电子评审、全流程电子化三级台阶如何跨越
【聚焦政府采购电子化】
电子评审、远程电子评审、全流程电子化三级台阶如何跨越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此前,《中国政府采购报》报道了“浙江省开创政府采购县区两地双向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的新闻,即分散在桐庐、富阳两个场地的评标专家通过语音实时交互、画面同步直播、网络在线实时监督、在线答疑、同步打分等网络远程技术手段,实现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评标专家的远程评标,最后,顺利地完成了分散在两地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该新闻一经报道,再次引起了业界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关注。但进一步了解,尽管业内常常提及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概念,但对其本身的含义以及一些易混淆的名词并不清楚。为此,记者向几位专家咨询了相关意见,梳理了政府采购“电子评审”“远程电子评审”和“全流程电子化”这三个概念的具体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告诉记者,电子评审,顾名思义,就是将原来一系列纸质化的评审操作“搬到”电子化系统当中,将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和投标文件等都整体嵌入并呈现在电子化系统上,评审专家在其中进行打分即可。“目前很多地方都能做到这一点。”王丛虎说。
对于远程电子评审,王丛虎举例说明道:“比如,有一个项目在当地A找不到合适的评审专家,或者专家数量不够,此时需要邀请外地B、C的专家进行评审,为了便捷,可以让B、C两地的评审专家到指定的评标室,打开同一电子评审系统,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评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远程电子评审。电子评审包括远程电子评审。”
浙江省桐庐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此次运用的双向远程异地评标(即浙江省开创政府采购县区两地双向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就是邀请桐庐、富阳两地的专家分别集中到指定的评标室,在严格监督和保密的情况下,通过视频和语音交互实现远程电子评审。
对此,政府采购专家朱士龙表示,目前绝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所实行的远程电子评审,是将纸质文件转化成电子化文档,在电子评审环节,依然需要评审专家或者协商人员到现场实施评审。
“这可能和真正意义上的远程电子评审还有些差距。”朱士龙说,政府采购远程电子评审应当具备相应功能,一方面,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或者协商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评审;另一方面,评审专家或者协商人员之间既能实现“背靠背”,又能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进行相互沟通或者协商,以确定相关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
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政府采购远程电子评审主要面临的是法律方面的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未对政府采购电子化进行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只是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另外,在目前各地电子化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电子化平台中,大部分是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进行电子招标,该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及内部流程设置是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而设定的。但财政部近日就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发函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政府采购实施远程电子评审尚缺乏法律依据。”朱士龙说。
业内也有声音强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封闭性、保密性的要求,如何保证政府采购专家远程电子评审的封闭性,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远程电子评审、全流程电子化的一大屏障,仅仅一个“摄像头的监督”是无法跨越的。
关于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王丛虎表示,从采购之初、开始公告到最后的评审、合同签订,包括财政部门的监督全部在网络平台完成,这是大家常常提及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但是这个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也是有差别的,有的就是把响应文件等直接扫描到系统上,这属于一种低级的电子化,理想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指所有的操作都在电子化系统里面完成,而不是通过扫描纸质文件进行上传。尤其是对于采购文件、响应或投标文件,相关当事人在系统中直接填写即可,评审专家再及时翻阅相关文件进行打分,而不是查看扫描件。”王丛虎说。
此外,由于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有声音认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还应包括财政部门的监督环节。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财政部门都建设了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但建设模式各不相同。像福建、浙江、陕西等地,是把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融合在同一系统上的,而北京则是将监管服务系统独立出来,电子卖场是电子卖场,监管服务平台是监管服务平台。
延伸阅读
政府采购电子化
事实上,政府采购电子化类似于一个“大集合”的概念,电子评审、远程电子评审和全流程电子化都是其中的一个“子集”。随着政府采购实践的丰富,政府采购电子化也有着更广泛的含义,对此,业界的几位专家谈及了自己的看法。
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裴育表示,政府采购电子化实质上是一个集招标投标、评审、供应商管理、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等于一体的管理信息系统。从供应商的角度看,也可以将其称为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常所提及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只是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之一。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姜爱华则认为,原来大家对于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理解限于交易环节的电子化或者网上交易,实际上,现在的电子化采购已经有着丰富的内涵,除了交易环节的电子化,还包括采购监督管理的电子化,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发展,更多的信息技术可以运用其中,使电子化采购成为“智慧采购”。
政府采购专家蔡锟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涵盖了整个采购流程,涉及采购中的方方面面,因此,仅仅在招标文件的发布及投标材料的提交等环节中采用网络手段,尚属于电子化的初级阶段,不应将此视为成功而有所懈怠。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政策背景
2015年1月,在全国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培训会议上,财政部国库司有关领导在《推进政府采购改革需直面的六大问题》讲话中,关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问题指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学习借鉴电商模式和互联网思维,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
2015年2月,财政部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中,明确“大力发展电子交易,推进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部署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工作,要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将“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推动。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据此,电子卖场是大型电商与政府采购的交易平台,汇聚了商务和政务的数据资源,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据此,电子卖场是服务政府采购,是政务服务的一部分。
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以期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
2018年,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方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跨区联合,资源共享。
(文字/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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