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聚焦·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大数据时代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 张晨阳
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数据科学的发展,“数据”在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要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进步,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通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创新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模式,促进政府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政府采购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以大数据技术和算法为代表的数据科学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途径。
大数据与各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领域,大多数国家以经济、效率和效益作为其评价指标,构建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2009年美国政府发布《开放政府指令》对政府数据全面开放,2012年启动大数据发展计划促进了“透明”政府的构建。2010年德国启动“数字德国战略”,通过大数据技术和物联网促进制造业的智能化,发展智能经济。2012年英国发布开放数据白皮书,促进地方关键性数据开放,建设科学透明、公平竞争、违规问责的政府采购体系。新加坡通过搭建政府采购统一信息平台,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保障竞争性竞价、信息公开透明且便于量化评价。联合国也指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各国政府整合资源促进治理现代化水平,构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各国在政府管理特别是政府采购领域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监管,促进政府高效运行和公共财政科学管理,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目标。
大数据有助于实现政采绩效评价科学客观
大数据具有容量巨大、来源分散、种类格式多样化、存取速度快和应用价值高的特点,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性。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供应商能够方便快捷地知晓采购人的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大数据公开透明的特点有利于防治串标围标现象的出现,打破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的局域性,实现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平衡,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避免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权力寻租,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利用大数据统计历史项目信息和市场同类交易信息,通过全方位的数据分析比较,通过相应的计算分析过滤数据,为专家评标和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筛选出更合适的投标对象、评标专家和监督专家,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与效益。整合供应商的信用信息,通过大数据打通法院、税收、市场监管、环境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壁垒,及时、高效、便捷、客观地反映供应商的综合信用情况,预防政府采购行为的风险,促进供应商诚信规范经营,保障政府采购公共价值的实现。传统监管模式存在重程序轻实质的特点,部分项目缺乏专业评审,这并不利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有效实施,通过大数据和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运用,创新监管模式,对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进行算法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促进科学高效安全采购,也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新途径。只要产生了数据,计算机就会加以记录,采购过程全程都有迹可循,通过数据公开还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民主监督,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的民主性。
大数据在政采绩效评价中的具体运用
当前大数据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运用中还处在推广阶段,为满足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公平、效益的要求,保障政府采购领域的市场竞争,践行民主透明的公共财政理念,缓解各级财政压力,需要通过完善大数据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实现政府采购公共价值。
完善政府采购统一信息平台,改革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制度。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财政部门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运用大数据,从项目可行性、绩效目标、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公共采购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估,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为专家学者、纳税人代表、相关行业组织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条件,实事求是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共利益。
优化数据质量,保障市场竞争。政府采购行为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数据来源复杂,这需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处理部门,对有效数据进行筛选,建立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机制,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政府采购科学决策机制,对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合理公布决策依据,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对复杂的招投标项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健全监督防止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合谋。
科学设计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绩效。通过整合数据资源,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政府采购绩效,避免多次审批、重复采购造成的资源浪费。在工程领域存在重复规定和规定模糊的情况,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律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指南,明确各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科学的采购程序,为采购到高性价比商品和高质量服务提供程序保障。
促进数据公开,强化绩效监督。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数据公开,严格政府采购公开责任制度,落实公开招标要求,避免部分地区相关供应商长时间的市场垄断。制定公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清单,防止其权利的滥用,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数据公开促进社会治理,在发挥审计、纪委监委及相关监管部门作用的同时为社会监督搭建平台,促进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实现。
完善评估指标,构建协同机制。绩效评估指标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产生的数据,系统分析资金投入、预算执行、商品质量或服务效果等相关采购数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支节率、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率等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和公民满意度指标。构建政府采购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促进数据互信信息共享,以最低成本取得最优服务,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共价值管理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天津工业大学经济法学18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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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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