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展会能否“闪婚”
在短短几天内,供需双方便签订成交协议。这虽然有助于提高效率,但也面临着公开、公正性不足的质疑----
政府采购与展会能否“闪婚”
本报记者 田冬梅
有这样一支队伍,涵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行机构、采购人代表、专家一行10余人,辗转奔波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展会,只希望借助专业的展会能够为采购人买到诚心、质优、价适的产品。这种交易模式,与时下颇为流行的“闪婚”类似:半个月,10天,甚至是更短的时间,一纸契约宣告敲定。那么,这种“闪婚”式的政府采购交易能否得到法律制度和习惯思维的认同?其未来发展又需要怎样的制度保障?
展会的诱惑
“借助展览会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在全国来说也是一种创新。”浙江省卫生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展览会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据了解,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以下简称“医展会”)每年都会举办一次。从第19届医展会开始,浙江省财政厅每年都会利用这一年一度的医展会平台,将医疗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与技术交流展览相结合,在采供双方直接协商面议的基础上实施政府采购,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在医展会开始之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据相关人士介绍,在2010年举办的第23届医展会上,浙江省采购厅对7大类产品按价格划分档次、分类组织采购。其中售价达到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家代理机构具体组织采购活动,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小组共计确定61家供应商为医展会相关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全省医疗机构可根据采购计划,在入围供应商及其最高限价内自主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售价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医展会组委会组织评审小组择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此外,在第23届医展会上,政府采购工作还率先使用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管理系统”,凡是有意在医展会期间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无论参展与否,都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注册和商品服务维护后报名参加报价竞争,并且将最终成交结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此举对确保医展会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加强供应商管理和诚信考核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展览会具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所没有的优势,比如货比三家、充分的竞争、产品的现场演示、供需双方直接的面对面地全面深入交流和沟通、政府采购部门的现场参与与监督、强大的医疗器械专家团队支持等。”浙江省卫生厅相关人士认为将展会与政府采购“联姻”是政府集中采购的一种新思路、新平台。同时,展览会也是政府招标采购试行网上平台采购的一个最好的试验平台。当然,这种操作要在合法、尊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施。
不可忽略的隐忧
除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坐地利用医展会的方式,也有其他一些地区的政府采购部门和相关单位主动贴近展会的做法:带队奔波辗转于全国各种类型展会,借助展会进行中的短短几天时间,“淘”到一批物美价廉的货物。然而,对于这种模式,接受记者采访的绝大部分业内人士并不十分赞同。
受到质疑的,首先是这种模式的公开、公正问题。 “仅通过展会电子公告栏公示采购需求以及相关的采购事宜,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将展会作为政府采购一种常态化的方式是不恰当的。带队奔赴各大展会其公开度确实有限,与政府采购提倡的公开原则相违背。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采购成本。
“此外,当前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认为,奔赴各大展会进行政府采购,其产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将成为最大的难题。浙江省为了规避这一问题,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展供应商必须在浙江省有经销点,确保售后服务可以适时跟踪。同时,该人士认为,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适合借助展会这样的平台实施采购。单从保证采购送货的及时性与售后的有效性上来看,像汽车这类各地均有经销商的产品可以借助于展会进行尝试。
如何巧借展会
尽管对于政府采购参与展会交易的模式尚存争议,但是,对于展会平台的作用,业内显然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
“医展会已经成为浙江省浙江省会展的一个品牌。”浙江省卫生厅相关人士表示,医展会不仅是浙江省医疗行业的盛会、医疗器械高新尖端技术的展示会,也是技术交流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也利用这样的展会,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对此,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也认为,政府采购执行人员可以借助展会这样的专业化、行业化平台了解信息、获取信息,丰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便在实践操作中更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展会也为政府采购部门提供了比较充分的产品认知渠道。
“由于政府采购内容涉及面广,采购人对市场了解掌握的信息具有局限性。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尽管发布了招标采购信息,但由于发布范围相对狭窄,用户与商家相互需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时有发生,使公平公正性原则在其采购活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打了折扣。”东北某地政府采购相关人士认为,政府与展会对接,可以货比货,有效解决因买卖双方沟通不畅而引发的采购效益低下等问题。但是,政府采购运用展会必须有严密的程序和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在我国当前的政府采购环境中,大规模地运用展会实施政府采购尚不成熟。”业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认为,借助展会平台实施政府采购不仅需要供应商良好的诚信体系,还需要制度与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我国当前的供应商诚信环境仍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借助实践的经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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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展会上下订单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通过一些针对性强的展会,政府可获得最佳价值,包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促进竞争,实现社会目标,降低商业和技术风险,提供一揽子采购服务等。
在2006年的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上,主办方就曾收到一张来自美国政府发出的首批采购订单目录的订货清单,这批订单有238份,分别来自美国10多个州的政府机构,所需商品涉及家居用品、日用五金、电子电器、文教办公用品以及服装、计算机和汽车配件、工业原料、微型工业装备等10多个大类,总订货金额近6亿美元。在这些订单中,有3份订单特别大,分别是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办公用纸,其金额都在1亿美元以上。在第二届中国(厦门)品牌产品国际采购交易会上,美国政府采购也带来5亿美元的订单。(田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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