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是否应分门别类,精准施策?
【实务探讨·聚焦政府采购与中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
是否应分门别类,精准施策?
■ 王丛虎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做法其实早已有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其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中对此加以明确,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然而,至于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各个国家或地区有些差异。简单地说,中小微企业最需要的就是产品销售和流转资金。只要这两个问题解决了,中小微企业也就盘活了。所以,纵观各国做法,在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中,有的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如首购、订购中小微企业产品或设计创意等;有的采取预留定额配比的方式,如某些采购项目定向留给中小微企业20%-30%或其他数目的份额;有的则采取给中小微企业评标加分的方式,如给中小微企业的商务分增加1分-6分不等;有的采取给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的方式,如直接给中小微企业报价10%左右的折扣等等,不一而足。
但是,政府采购是否要不加区分地对所有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支持,要么帮助解决产品的销售问题,要么帮助解决资金流转问题?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就政府采购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其产品销售而言,在同样商品竞争性购买中,大企业明显占据优势,中小微企业即使有些政策性优惠也难以得到订单。这种情况在中国存在,在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面对这种局面,政府采购是否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实现购买中小微企业的同样产品?显然,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如果仅仅是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单一目的,这个政策目的值得商榷。毕竟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还是第一要务。从长远来看,如果中小微企业的产品价格没有竞争力,又没有明显的技术创新特征,为什么一定要坚持让政府去购买?
为此,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支持什么样的中小微企业是应该设定条件的,即,要么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具有特殊性,要么中小微企业属于特殊领域,要么中小微企业开设在特殊地区等等。我们强调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绝不应该仅仅因为企业规模小或微就不加区别地无条件支持。为此,个人认为,当下中国各地只简单地以企业注册资金和人员规模为标准来界定政府采购支持下的中小微企业,此做法值得商榷。各地应该尝试进一步研究,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在确定了需要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后,从特定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出发而精准施策,才能更好地满足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根据专业机构对中国中小微企业支付状况的最新研究报告看,2019年中国中小微企业遭遇了越来越严重的逾期付款情况。当然,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私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也同样存在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中。由于财政支出政策的规定和政府采购实践的一贯做法,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先买或先用而后付款或延期支付、供应商先交投标保证金(函)或履约保证金(函)的做法使得许多中小微企业在资金周转上面临一定程度的困难。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破局在哪里?企业界专家们普遍认为:仅有政策支持还不够,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结合需要产业。每个产业都需要重构产业组织方式,需要把金融思维融入到产业里的每一个交易场景中,让金融成为流淌在产业中的血液,加速产业资金周转。实现这一切的关键就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的数字平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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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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