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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打分:紧箍咒还是调节器?

栏目: 调研 时间:2014-02-21 10:54: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用打分的方法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的行为,已经成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约而同的选择。然而一位读者致电《中国政府采购报》咨询:通过分数高低来限制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会有变相处罚之嫌---

考核打分:紧箍咒还是调节器?

本报记者 王晓清

“积分制”或者叫“打分制”,如今已经成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时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各地也不乏一些代理机构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要求整改乃至被罚暂停营业的实例。然而近日,广东省某市监管部门致电《中国政府采购报》咨询:通过分数高低来限制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会有变相处罚的嫌疑?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并梳理了各地打分考核的侧重点,发现不同的打分制塑造了各具特色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环境。

打分制:“司空见惯”

据记者了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辅之以相应的打分体系是目前监管部门对社会代理机构监管较为普遍的做法。例如,山东省在2010年就曾结合量化打分的办法对社会代理机构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山东省内的采购人不得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明文规定了“视为不合格,责令整改”的行为,以及被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或被建议取消代理机构资格的情形。

而在青岛市,考核分数不仅与机构生存有关,更与荣誉相连。该市规定,考核小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对所考核代理机构进行排序;形成考核报告;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代理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杭州市2008年执行的《杭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则划定了具体考核分值的不同“际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得分超过80分不满90分的,需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年度考核得分不满80分的,将被在“杭州财税网”、“杭州市政府公共资源信息网”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不良记录名单”栏目中予以公布,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暂停该代理机构在杭州市本级承接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上述广东省某市监管部门告诉记者,当地代理机构采取“积分”评定的办法,总积分在100分的初始积分基础上进行增加或扣减,并规定积分达到多少分别可以代理何种业务,若低于其及格线则应当停业整顿。

那么这种普遍存在的“积分制”或“打分制”是不是合理?上述广东省某市监管部门的担忧是否成立呢?

考核打分“有法可循”

记者咨询了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他认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实行“准入制”,是行政许可,“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认定、颁发许可时,对其进行考核,或者以考核作为准入的依据是正当的。考核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何红锋说。

“社会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很容易倾向于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办事,如果不能在机制上控制其行为,很难实现规范采购、公平采购,所以‘积分制’就成了大家不约而同的选择。”某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积分与机构命运联系在一起,代理机构顾虑其代理权限,才会有所收敛,“其中最关键的是积分考核列表,怎么罗列所有扣分事项,并分出各项的权重,是一项比较伤脑筋的事情。”

有政府采购实务专家建议,分值设置应做到具体、可操作、把握关键环节,减少评判者自由裁量空间,也让社会代理机构能够对自己有所评估,抓大放小,不要在细枝末节上进行过多的限制,既能保证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轨道发展,又不会被限制得太死。

那么社会代理机构自身又如何看待考核打分呢?打分考核是不是“紧箍咒”呢?四川的左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接受检查,工作量是增加了,但还是有好处的,“有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也是我们所期望的。”

另一家代理机构负责人柳先生则认为:“考核是正常的,打分本身无可厚非,而且这本身要比人为的任意评价要科学得多,关键是执行时做得规范、没有私心。”

河北的王先生则将打分考核看作是把握政府采购政策方向的“感应器”,如该省一直非常注重政府采购电子化推行工作,他们公司就响应这一要求,建立了一套电子招标平台和流程,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还成为当地的一大行业标杆。

但也有人反映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各级部门要求不统一,造成我们不知如何做才好。每年检查的都是省财政厅,所有项目要求都按省的规定,但具体操作时各级部门要求又不同。”

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代理机构的考核打分也在日益完善,逐渐成为监管部门引导市场良性发展的“风向标”,上述河北那家代理机构王姓负责人的观点即是证明。关键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何用好“打分权”来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某地监管部门认为,当代理机构数量过多时,有引发恶性竞争的风险,于是考虑在考核打分上提高门槛,以此来进行控制;人员素质是监管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很多地方都将这方面的考核与乙级代理资质挂钩。

北京市朝阳区的监管思路之一是提高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体现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中即是通过提高采购人评价的分值来强化代理机构的服务意识:采购人评价的分值由组织协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专业水平和人员素质等5个考核内容组成,在其百分制的考核系统中,这5个部分的分值为50分,占一半的权重。

贵州省于年初实施的2009-201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其考核评分标准中分数占比最多的是办公场地和设施情况,占到1/5的考核权重。有专家认为,这是采购代理日益规范的要求:一开始可能允许租用会议室来做开标场所,后来开始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发现租用场地不免给不良行为以可乘之机,因此要求更加规范的固定场所,配上硬件设施、还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等。

“如果你把考核打分看成紧箍咒,那你可能会很痛苦,但是如果你把它看成对代理机构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就能从中获益,有的规定其实对于自己也是一种保护,对自身发展有利。”江西一名代理机构负责人王先生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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