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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采购文件获取的“门槛”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0-06-11 21:01: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案例看台】

拆除采购文件获取的“门槛”

■ 周睿欣 周智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对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进行了规范:“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也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上,即便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的其他任何采购行为也应遵循上述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应该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活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20203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2020318日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投标)文件递交等若干项,而对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和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的获取方式交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那么,获取采购文件时应该提交哪些资料?实践中家采购人单位所提要求并不规范统一,有些疑似违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采购文件获取的要求加以规范。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的案例

笔者从某些地方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中选取了一些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一:2017年版“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或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案例二: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办理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新用户注册。取得CA数字证书后,登录网站主页,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3.标书下载。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办理CA数字证书需要下列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案例三:某招标代理公司关于“礼堂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为:申请人指定专人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购买。材料包括:1.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3.投标产品制造商颁发的产品授权书;4.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代理证书(销售代理商提供)复印件;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包括所获荣誉、奖励、会员单位等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公司简介;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由法定代表人亲签公司盖章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9.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及声明(能够证明授权代表为本公司员工,且为本项目唯一的代表,包括劳动关系合同、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10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11.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12.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声明。

案例四:某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管理系统”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携带的相关资质文件:A.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最近年度社保缴费证明(含医保)和税收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代表近三年内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C.近三年业绩(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D.需要出示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承诺书和资格条件中所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E.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网络中央控制系统须提供网络中央控制系统3C认证。

案例分析

以上四个采购案例都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是,如果想了解项目详细情况进行投标,必须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如何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何种资料?根据实践,笔者将其大致分为两类方式。

第一类方式,如本文所提及的案例一和案例二。案例一,申请人代表只要持单位介绍信就可购买采购文件,单位介绍信载明了申请人(单位)和申请人代表的合法性。案例二,办理CA证书后就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办理CA证书时需要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目前法人三证大多合一,故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表明了申请人和申请人代表的合法性。这类获取方式表明,只要是法人,如果自己有意愿,就可获取采购文件,然后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此项采购活动。此类采购活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类方式,如案例三和案例四,除了要求第一类获取方式所要求的材料外,附加了多项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授权书。案例三为:3.投标产品制造商颁发的产品授权书”,“4.代理证书”;案例四为:“D.需要出示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承诺书”“E.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网络中央控制系统须提供网络中央控制系统3C认证”。在没有获取采购文件之前,仅凭着采购公告所简述的采购需求,申请人很难完全确定要供应哪一家制造商的何种产品。即便能够确定供应哪一家制造商的何种产品,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期限内亦难于获得制造商颁发的产品授权书。除非某些申请人,比如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已经介入的申请人,已经完全知晓采购文件内容,易于获得。这些授权书及3C认证等资质要求实际上对申请人实行了差别化待遇,限制了部分潜在供应商参与此项采购竞争。

二是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案例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代表近三年内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注意,这里需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三方”“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不仅仅是法人(投标人),还有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等自然人。一般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7个日历日,工作日只有5天,而检察机关出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需要时间查实、审核,一般不会少于3天时间。如果申请人不是第一时间看到采购公告,很难有足够时间开具此项证明,也就无法获取、报名、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何况,如果法人授权代表并非三年来一直就职于该法人单位,且在多个地区工作过,就需要多个地区的检察机关分时间段出具证明,5个工作日内几乎是不可能事件。

三是相关业绩。案例四要求提供C.近三年业绩”。业绩一般是指类似项目的业绩,表明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关经验。由于申请人尚未获取采购文件,并不十分了解项目详情,即便能够提供业绩,也未必是相关业绩。何况,对于非特殊项目,是否具有以往业绩,并不表明该申请人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另外,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更不可能提供“近三年业绩”。此项材料要求,毫无疑问地成为采购报名的“拦路虎”,将诸多潜在供应商拦截在大门之外。

四是其他材料。包括最近年度社保缴费证明、税收缴费证明、企业章程、投标人公司简介、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劳动关系合同、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所获荣誉、奖励、会员单位等证书等。这些材料并非申请人的特定资质,不应作为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报名参与的门槛。如果需要,可以由采购文件提出要求,纳入投标或响应文件中,后续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评判优劣,决出高低。

综上分析,这些需要提供的附加材料(相对于第一类方式),要么在规定的时间内难于完成,要么就不适宜作为申请人能否参与该项目的门槛。但是,采购人为何提出如此之多、甚至苛刻的申请报名材料呢?笔者认为,其目的疑似为:限制过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该项目。采购人心中实际上已经选定了某位申请人,也许该申请人早已介入前期工作,采购人需要通过一定程序使其合法化。故而,提出如此之多的苛刻性要求材料,使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望而生畏,甚至在有限时间内难于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放弃参与。如此,在不充分竞争条件下,心仪的申请人顺利胜出。评审实践中可以发现,凡是获取采购文件时要求甚多附加材料的项目,最终参加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刚好达到法定最低家数,且某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明显优于其他供应商。当然,这是一种猜想,尚无确切的证据,还需进一步的核查。

建议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原则,充分体现竞争性,应该降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门槛,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统一。获取采购文件时不必要提供更多的附件条件(资料),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即可。因此,可以规范为第一类获取方式,只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即可,其他资料可以纳入投标或响应文件之中,由评审委员会评判。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精准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自身条件,决定是否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此一来,可以使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人从中选出质优价低的合作者。

(作者单位: 周睿欣,北京九合产融链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周智彦,北京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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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3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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